海事处人员将于全港水域使用随身摄录机协助执行职务(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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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已于今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在维多利亚港一带水域进行海上实地测试,以评估随身摄录机的效用。测试情况的评估结果显示,前线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使用随身摄录机,有助提升搜集证据的能力及精准度,为日后的调查工作提供实用资料,同时亦能更有效地履行职责。
为善用随身摄录机,海事处已制订相关工作指引。在执行职务期间,海事处前线人员须穿着制服及把随身摄录机挂于身上当眼处,并在公开及合理可行的情况下预先告知当事人才会开始摄录。
海事处在收集个人资料时,会采取一切所需步骤以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录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调查或举证价值,或不作其他合法用途,均会于摄制日期起计31天后销毁,以确保不会储存过量的个人资料。
如被摄录人士需要查阅资料,可浏览海事处网页。
完
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0分
香港时间15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