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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政府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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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认为,现时政府经常委任同一批成员为其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缺乏新成员(包括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参与,与国家主席在二○二二年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提到,任何真心拥护「一国两制」方针、热爱香港这个家园及遵守《基本法》与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香港居民均可为建设香港出力和贡献的方针相违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每年服务于各政府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人数分别为何,并按组织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10年,每年政府(i)委任的非官方成员数量,当中(ii)获再度委任及(iii)首次获委任的人数分别为何;
 
(三)过去10年,每年有多少名(i)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ii)持中国籍的少数族裔人士及(iii)其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获政府委任为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并按其所属组织列出分项数字;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在协助政府推动特定范畴的政策措施时具有独特优势,例如加强政府对伊斯兰文化的了解,以吸引伊斯兰旅客访港等,然而,该等人士常因不谙中文而被排除在非官方成员的候选人名单外,政府有何具体措施加强该等人士在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参与度;
 
(五)鉴于政府一直沿用「六年任期」(即非官方成员不应担任同一组织的同一职位连续或累积超过六年)及「六会限制」(即非官方成员不应同时在超过六个谘询及法定组织任职)的规定,以确保合理人事更替和工作分配,但截至去年六月三十日,有12位非官方成员获委任六个以上的谘询及法定组织,以及有227位非官方成员于有关组织担任同一职位超过六年,该等人士(i)平均获委任为非官方成员的组织数量、(ii)最高获委任为非官方成员的数量、(iii)在组织担任同一职位的平均年期,以及(iv)在组织担任同一职位的最高年期分别为何;政府有否评估有关的委任有否违背六年任期的规定;及
 
(六)鉴于政府于二○二四年七月三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部分非官方成员同时具备其他专业范畴经验,而这些多元经验可提升并扩阔组织的讨论,但有意见认为,这些多元经验可能构成潜在利益冲突,政府在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时,如何确保其专业范畴业务不与相关组织的职务构成直接利益冲突?

答覆:
 
主席:
   
  谘询及法定组织是公共行政重要的一环,在协助政府谘询持份者、制订政策方针和执行职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时,全港有525个谘询及法定组织,当中包括谘询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公共机构、规管组织等。
   
  就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二○一五年至二○二四年,获政府委任的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人数如下:
 
年份 获委任非官方成员人数
(以职位计算)
二○一五 6 433
二○一六 6 407
二○一七 6 653
二○一八 6 939
二○一九 7 030
二○二○ 7 135
二○二一 7 195
二○二二 7 099
二○二三 7 281
二○二四 7 480

备注:二○一五至二○二三年的数字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二四年的数字截至六月三十日。

  鉴于个别谘询及法定组织的职能或工作可能因应不同政策范畴的发展需要而解散、合并或重组等,故此每年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数量不尽相同,部份组织的职权范围亦有机会有所调整,因而较难确保以组织为单位的长时间比较能准确反映政府委任非官方成员的整体变化。基于上述原因,现提供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自本届政府上任后按组织分项的非官方成员人数(附件一至附件三),以提供较具时效性的参考数据。
 
(二)由于个别谘询及法定组织的组成及成员的委任由相关政策局及部门负责,我们没有整存非官方成员获再度委任及首次获委任的分项人数。
 
(三)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民青局)管存的中央资料库载有大部分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的个人资料。由于个人资料是由个别成员自愿提供,而我们并无规定有关人士必须提供国籍资料,因此本局未能提供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的国籍及种族的统计数字。
 
(四)政府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非官方成员的基本原则是「用人唯才」,以确保获委任的成员,是有能力配合相关组织特定需要,并会积极投入有关工作的最适当人选。各政策局和部门处理委任工作时,会考虑有关人士的才干、专长、经验、诚信和服务社会的热诚,并充分顾及组织的职能和工作性质。就法定组织而言,亦须兼顾相关的法定要求。鉴于各个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立目的、功能和性质不尽相同,其组成、运作及成员委任等应由相关政策局和部门负责。各政策局和部门除顾及辖下各组织的运作需要外,亦会考虑委任不同背景和经验的人士,包括外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少数族裔人士或了解伊斯兰文化的人士,以确保有关组织能有效地履行职责之余,来自社会不同界别的人士亦有机会参与公共服务。
 
(五)根据政府的相关指引,在「用人唯才」的原则下,各政策局和部门在考虑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时,应尽量避免非官方成员同时出任多于六个谘询及法定组织,或担任有关组织的同一职位连续或累积超过六年,以确保工作分配得宜及人事更替适当。在一般情况下,政策局和部门在作出委任时,会尽量遵守这些规定。然而,谘询及法定组织间或基于有实际需要出现有社会人士出任多于六个委员会成员,或个别成员任期长于六年的情况。截至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12位获委任至六个以上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非官方成员平均服务于约七个组织,当中最多获委任至八个组织。至于227位于谘询及法定组织担任同一职位超过六年的非官方成员,在有关组织担任同一职位的平均年期为8.5年,在有关组织担任同一职位的最高年期则为37年。值得留意的是,该委任安排是基于相关法定组织的成立背景与纪念该委员的先夫有关,属特殊的例外情况。
 
(六)政府已设有机制,处理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可能面对的利益冲突情况。除了部分法定组织在相关赋权法例中订明其申报利益制度外,政府的谘询及法定组织现行设有两个申报利益制度,分别是「一层申报利益制度」及「两层申报利益制度」。根据「一层申报利益制度」,组织成员有责任判断及决定是否申报利益,并须在讨论和决定某事项的会议上申报有关利益。而在「两层申报利益制度」下,相关组织成员除在会议上申报有关利益外,亦须在获委任时申报利益,有关申报需记录在案。相关政策局及部门须根据相关组织的职权决定采取何种申报利益制度。
 
  民青局已按照廉政公署的建议向各政策局和部门发出有关申报利益制度的指引,并不时提醒政策局和部门必须就辖下的谘询及法定组织设立申报利益制度及不时检讨有关组织所采用的申报利益制度,以确保其切合有关组织的需要。
   
  按用人唯才原则委任不同专业范畴的人士加入不同委员会,多年来为政府制定各项政策及措施时,提供了大量真知灼见,并行之有效。我们相信以上机制可有效处理利益冲突或潜在冲突的情况。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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