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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防止狗只便溺弄污公众地方及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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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佩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食物环境卫生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均有就带狗人士清理狗只于公众地方及街道的便溺制订指引。然而,有意见认为,该等指引所列出的清理方法有欠完善,例如建议带狗人士只用纸张包裹狗只粪便然后放进垃圾箱或狗粪收集箱,以及仅以清水冲洗地面,均未能有效清理狗只便溺及其残留臭味,影响市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因容许狗只(i)粪便弄污街道或公众地方,以及(ii)便溺弄污建筑物公用部分而遭罚款的个案数目和罚款总额分别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当局就狗只随处便溺问题所进行的突击行动次数(按全港18区列出);

(三)鉴于现时法例未有就带狗人士容许狗只小便而弄污街道订下罚则,政府有否计划修例以作规管;及

(四)当局有否计划更新清理狗只便溺的指引(例如指示带狗人士使用有除臭及去渍作用的清洁剂冲洗狗只便溺的地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132BK章),任何人士容许其狗只在建筑物的公用部分、街道上或公众地方内大便而弄污地方,首次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00元,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5,000元;而容许其狗只在建筑物的公用部分小便而弄污地方,首次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元,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00元。此外,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第570章),任何人士容许狗只粪便弄污街道或公众地方,可被处以3,000元的定额罚款。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已就防止狗只便溺弄污地方向公众提供指引,包括带狗人士须带备足够纸张,以便将狗粪妥为包好,再放进狗粪收集箱,并须带备足够清水,以冲洗乾净狗只便溺后的地方,保持环境卫生。

  就陈家佩议员的问题,我现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二至二○二四年期间,食环署就狗只粪便弄污街道或公众地方而采取执法行动的个案数目和总罚款金额如下:
 
  2022 2023 2024
个案数目 16 19 24
已处理个案的
总罚款金额(元)
22,500 33,000 70,000*
 
*罚款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由于自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狗只粪便弄污街道的定额罚款金额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

  考虑到部门的执法优次和资源运用,食环署针对洁净罪行的执法工作集中在街道和公众地方进行,而建筑物公用部分的管理和卫生问题一般由业主或管理公司跟进。在二○二二至二○二四年期间,食环署没有就狗只便溺弄污建筑物公用部分的执法纪录。

(二)在二○二二至二○二四年期间,食环署在全港18区因应狗只随处便溺问题作出的突击行动次数如下:
 
分区 2022 2023 2024
中西 10 12 14
湾仔 17 15 23
东区 12 10 17
南区 10 11 9
离岛 4 15 8
油尖旺 22 30 28
深水埗 11 13 18
九龙城 14 16 16
黄大仙 30 24 28
观塘 24 24 26
葵青 12 10 10
荃湾 15 12 18
屯门 20 19 20
元朗 15 12 16
北区 8 8 10
大埔 12 12 12
沙田 8 10 12
西贡 12 12 12
总数 256 265 297

  ​渔护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亦不时在辖下场地进行执法行动,处理包括狗只随处便溺等各类违规行为。渔护署及康文署没有备存单就处理狗只便溺问题的行动分项数字。

(三)一般而言,使用足够清水冲洗狗只小便后的地方,已能妥当清洁该地方,避免引起环境卫生问题。考虑到狗只以尿液标记领域和外出小便的习性,以及可用足够清水作出清洁,政府现时未拟修改法例规管狗只于街道或公众地方小便的情况。

  政府会继续透过不同的渠道,包括海报、小册子、专题网站和巡回展览等,向公众推广「做个尽责任的宠物主人」讯息,并教育带狗人士应妥善清理其狗只的排泄物,以保持环境卫生。

(四)现时食环署和渔护署的指引已清晰要求带狗人士在其狗只便溺后须用足够纸张妥为包好狗粪,或以足够清水清理小便。就要求带狗人士使用清洁剂清洗,我们须考虑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例如清洁剂会否令行人滑倒,以及清洁剂流到雨水渠会否造成污染等。政府会继续透过宣传和教育,让带狗人士依循指引妥善处理其狗只的排泄物。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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