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房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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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要求住宅楼宇分间单位须符合一系列有关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包括内部楼面面积、楼底净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即荷载)、照明及通风、厕所、供水点及水电表等,以及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将未获认证的分间单位出租便要负上刑事责任,而相关租客则不会涉及法律责任。
政府发言人表示,作为逐步落实「简朴房」规管制度的过渡安排,政府会为现存分间单位所处的住宅单位设立为期12个月的登记制度,并给予为期36个月的宽限期,让已登记住宅单位内的分间单位进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请「简朴房」认证。没有登记的分间单位、已登记但宽限期届满的分间单位,以及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均须申请认证成为合标准的「简朴房」,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发言人补充:「政府自二○二三年十月成立『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以来,就解决『劏房』问题广泛谘询不同持份者,并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就『简朴房』规管制度立法建议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持份者谘询,以及分别在二○二四年十二月和二○二五年三月谘询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其间合共举办了近40场会议、与近700人次会面,以及收到约2 200份书面意见(当中包括约1 600份范本意见书)。持份者普遍认同「简朴房」规管制度的政策目标和立法框架,《条例草案》已适当地反映了收到的意见。整体来说,持份者及社会对立法反应正面。」
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立法会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期在二○二六年三月推行「简朴房」规管制度,为告别劣质「劏房」踏出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
完
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20分
香港时间9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