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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刊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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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修订令》),即日生效。《修订令》旨在将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及三家与金融基建有关的机构(即香港金融基建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基建公司)、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场外结算公司)及迅清结算有限公司(迅清结算))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条例》)的规管。
 
  《修订令》指明港投公司、金融基建公司、场外结算公司及迅清结算为公共机构,受到《条例》下的各类规定约束。此外,与四间公共机构有业务往来的人,也受《条例》的相关条文规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港投公司受政府委托,通过投资支持香港创科、策略性产业的发展。其他三家与金融基建有关的机构肩负管理及营运金融市场基建的公共职能。鉴于四间公共机构在香港的金融体系及经济发展担当重要角色,将它们纳入《条例》规管符合公众利益。」
 
  《修订令》将于六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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