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人才入境计划的申请费及签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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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政司司长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各项人才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将收取申请费600元,获批申请的签证费用则由本来划一收费230元,按签证/入境证逗留期限长短上调至600元(不超过180日)或1,300元(181日或以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入境事务处就各项人才入境计划签证申请收取230元签证费用的人数为何,并按签证/入境证逗留期限(即七日或以下、八日至一个月、两个月至六个月,以及六个月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预计,在新收费架构下,每年缴付600元及1,300元签证/入境证签发费的人数,以及政府相应收到的申请费和签证费总额分别为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指出,新的签证费(逗留期限不超过180天)加上申请费实际上是由230元增至1,200元,对于短暂来港工作的人士(例如来港一两天为粤剧表演作乐曲拍和的乐师)影响甚大,也不利于「湾区文旅一盘棋」等文化旅游政策目标的落实,当局会否考虑为该等短暂来港工作人士减免相关签证费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各项人才与资本投资者的入境计划(指定入境计划)自推出或优化以来广受欢迎。就人才入境计划而言,首次入境申请数目由二○二二年约58 000宗激增至二○二三年超过221 000宗及二○二四年约208 000宗,增幅超过250%。处理此类申请需要大量行政资源。在参考海外地区类似申请的收费后,政府决定在《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当天起,就指定入境计划的每宗入境、改变逗留条件或延长逗留限期的申请(包括主申请人及其受养人的申请)增设600元的申请费,而签证/入境证的签发费则按其逗留期限长短实施两级制收费,由原来的230元上调至600元(逗留期限180日或以下)或1,300元(逗留期限181日或以上),以反映成本及体现「用者自付」原则。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后,现答覆如下:
(一)及(三)现时七个人才入境计划中,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和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下首次获批的签证/入境证有效期一般为24个月或以上。至于与就业挂鈎的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人获批的签证/入境证有效期一般根据其雇佣合约有效期限而定,由一天至36个月不等。
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各项人才入境计划下各类型申请有约16万宗获入境处批准;二○二三至二四和二○二四至二五年度均有约30万宗获批申请。入境处没有备存问题问及的其他分项数字,惟按日常处理经验,在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超过一半的获批申请涉及短期/一次性项目为本的工作,例如会议和表演。这些签证/入境证的逗留期限一般为180天或以下。考虑到相关情况,政府就签证/入境证签发费实施两级制,其中逗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签证的费用定为600元,而逗留期限为181日或以上的则为1,300元。我们认为有关收费水平合理,已平衡各方面的考虑因素,包括「用者自付」原则及对相关申请者的影响,而对于入境计划所针对的人才和资本投资者来説亦为可负担的水平。过去数月指定入境计划的申请和签证/入境证签发数目与去年同期相若,可见新收费架构并无影响香港对外来人才的吸引力。
(二)在考虑新收费架构时,政府根据二○二三年初至二○二四年八月底的相关数据,估算二○二五至二六至二○二八至二九年三个财政年度内,每年将收到约40万宗指定入境计划各类型申请,并发出约34万张逗留期限为181日或以上的签证/入境证,而逗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则为约26 000张。以此为基础,估计未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因新收费结构而产生的收入约为七亿元,当中包括约2.5亿元申请费及约4.5亿签证/入境证签发费。
完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0分
香港时间11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