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国安公署与警务处国安处采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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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六名人士及一个组织,该等人士及组织涉嫌于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二四年六月期间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经公署署长批准,公署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第3条,要求国安处协助和配合,包括为公署对涉案人士进行约谈作出安排。
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1,获得法庭手令搜查六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涉案组织位于葵涌区的商业大厦的办公室,检取了包括银行文件及器材等证物作进一步调查。国安处亦对涉案人士进行会面,及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2,按法庭发出的通知书,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证件。案件仍在调查当中,国安处会继续依法为公署提供协助和配合。
完
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08分
香港时间22时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