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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房屋局局长就《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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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现在提出政府的修正案,修正《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的详题、第5(1)条、第8条及第14条。有关修正案充分考虑及反映了法案委员会的建议,并且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修正案的内容已载于分发给各位委员的档案。
 
  就《条例草案》的详题,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对行文作出轻微的修订,令详题更清晰、简洁。
 
  就第5(1)条的修订,因应有议员的意见,我们在第25(3A)条中列明第25(4)条只适用于根据《房屋条例》第16(1)条出租作住宅用途的土地的租户,以加强有关条文的清晰度。
 
  就第8条的修订,在法案委员会上,有议员建议我们参考《税务条例》(第112章)的用字,以「经营 (carrying on)」取代「为了…目的(for purposes relating to)」。因应议员的意见,我们对相应的条文作出修订。如租户在租住单位经营任何贸易或业务,或容许其他人在租住单位内经营任何贸易或业务,而该租户或其家庭的已登记户籍的家庭成员又不居住于有关单位,即属违法。
 
  最后,就第14条的修订,为理顺缴付定额罚款通知书及缴款通知书的程序,我们以《2024年电子执行交通法例(杂项修订)条例》(2024年第13号条例)为蓝本,对《条例草案》的有关条文作出修订。经修订后,缴交罚款的人除可交付通知书外,亦可提供通知书上载列的通知书编号或电子缴款号码,并根据定额罚款通知书或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指示缴交罚款。
 
  法案委员会对上述修正案并无异议。我请各位委员支持有关修正案。多谢主席。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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