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遗产规划
***********
问题:
据报,有社会企业(社企)的调查显示,本港仅约两成市民已订立遗嘱,近四成市民更没有任何财富传承规划文件,反映公众对遗产规划的认知严重不足。此外,该社企推算二○三八年本港65岁以上长者将达250万人,其涉及的资产约三万亿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推出全港性遗嘱普及宣传计划,并与法律界及社福机构合作,提升市民对遗嘱法律效力和订立程序的认知;如会,具体措施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据报,现时内地已有城市设立由政府支持的遗嘱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一站式遗嘱订立谘询、遗嘱保管及协助执行遗嘱的公共服务,政府会否考虑与法律界合作设立类似转介服务,以满足市民需求;及
(三)鉴于据报,现时有逾500名港澳台人士透过内地的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遗嘱,反映香港市民对跨境遗产规划需求殷切,政府会否与内地部门协作,简化香港遗嘱在内地的公证程序(例如豁免部分文件重复认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有关考虑因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琳议员问题的各部分,经谘询行政署、律政司及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后,现答覆如下 ∶
根据《遗嘱条例》(第30章),任何人可藉按照该条例规定而签立的遗嘱处置其财产。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可根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10章),向遗产承办处申请遗嘱认证,以管理立遗嘱人的遗产。如遗产只包括总值不超过五万元的款项,则遗嘱执行人可向民政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组就管理遗产申请确认通知书。
有关在内地公证香港遗嘱的事宜,一般而言,当事人须根据内地的公证程序,提供办理公证的所需材料(如当事人的身分证明、需公证的文书如遗嘱等),以证明当事人为合资格的遗产执行人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事实上,两地在遗嘱认证机制及继承程序等存在一定差异。我们会留意相关情况,并适时探讨可便利市民的安排。
市民如需就与本地遗嘱相关的事宜,如遗嘱订立、遗嘱保管及执行遗嘱等谘询法律意见,可在当值律师服务营运的免费法律谘询计划下预约会见义务律师,计划可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一次性及初步的法律意见。市民亦可浏览当值律师服务网页,听取相关法律项目的录音简介。
至于宣传方面,政府已就财产继承的事宜编制多份刊物。民青局今年就遗嘱编制了全新的宣传单张,加强市民对与遗嘱相关资讯的认识,当中包括何谓有效的遗嘱、遗嘱可包含的内容、订立遗嘱的好处等。市民可于各民政谘询中心及民政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组索取宣传单张。我们亦已于民青局的一站式家庭及妇女资讯平台上载相关资讯,供市民参阅。政府会不时检视相关内容,以配合市民需要,并继续通过不同渠道宣传订立遗嘱的重要性。
完
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香港时间12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