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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雇主拖欠强制性公积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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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被视为「执笠凶兆」的雇主拖欠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个案不断攀升,二○二二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向拖欠强积金供款雇主,发出约34万张「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缴款通知书」(欠供通知书),二○二三年增加至约37万张,去年更高达约40万张,平均年增约百分之八,而去年亦有高达1,300万欠供款额无法追回。更甚者,雇主欠供强积金个案递增势头,与「执笠」趋势吻合。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由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本港宣告解散公司数目,分别为约88 000、约94 000及约116 000家。另一方面,有意见认为,积金局在去年40万宗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个案中,仅就1 432宗提出民事申索及只发出352张刑事检控传票,检控占比甚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上述被视为执笠凶兆的雇主欠供强积金个案,暴增至去年约40万宗原因为何;鉴于有意见指,上述情况与政府对经济势头持续向好看法大相迳庭,政府有否探讨出现巨大偏差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何以积金局仅向极小部分欠供强积金雇主,提出民事申索及刑事检控,以及该局根据什么准则,界定向欠供个案提出民事追讨或刑事检控;
 
(三)鉴于雇主拖欠强积金供款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四年,有意见认为雇主非穷途末路,不会欠供,因此雇主欠供强积金情况对经济前景有预视作用,政府是否知悉,积金局会否考虑按月公布其发出欠供通知书数字,或制订长期(例如逾六个月)欠供企业清单,令各界及早掌握本港经济状况;及
 
(四)有意见指出,现时企业经营状况比疫情时更差,执笠凶兆持续出现,受影响失业人数越来越多,失业率已上升至百分之三点四,当局会否考虑,容许出现类似上述经营困难的商户及企业和其员工,暂时停供强积金,以减轻雇主和雇员负担及避免「执笠潮」蔓延?
 
答覆:
 
主席: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其中一项重要职能,是确保雇主履行按时为雇员作出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的法定责任,以保障雇员的权益。积金局会根据不同途径收到的相关资讯,包括受托人汇报的拖欠供款个案、雇员投诉、工会转介、媒体报道等,按法定要求向怀疑没有准时缴付强积金供款的雇主发出「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缴款通知书」(通知书),并按需要展开调查。一旦确认雇主有拖欠供款的情况,积金局会追讨拖欠供款及征收相等于欠款款额百分之五的附加费,并在成功追讨后全数存入受影响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经谘询积金局后,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过往积金局向雇主发出通知书的案例,大部分个案涉及行政问题,例如提交文件的资料不全或不正确、计算错误、受托人因技术问题未收到供款等。此外,一名持续拖欠供款的雇主会接获多张通知书,因此不宜单以积金局发出通知书的数量评估整体雇主拖欠供款或香港整体经济的状况。尽管如此,我们同意必须认真正视任何拖欠强积金的个案。
 
(二)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积金局一共向雇主发出约40万张通知书,其中约有百分之二十五个案在限期内(即通知书发出后两星期内)缴清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费。就其余在限期过后经核实仍拖欠供款的个案,绝大部分会在积金局联络和要求后缴清欠款,只有少数个案(约1 700宗)须由积金局采取法律行动,循民事途径追讨欠款。倘若雇主在法庭判决后仍不偿还欠款,积金局会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向法院申请财产扣押令、第三债务人命令、要求执达主任采取行动等。在上述年度,积金局成功追回的欠款金额约有二亿元,而未能追回的欠款则约有一千万元,占总供款额约百分之零点零一。此外,如在调查过程中搜集到足够证据,而投诉人亦愿意作为控方证人及提供相关资料,积金局会向违规雇主提出刑事检控以加强阻吓。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积金局向拖欠供款的雇主及有限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一共发出约280张检控传票,成功检控的个案约180宗,每宗个案施加的罚款介乎1,000元至5,000元。
 
(三)为提高透明度,积金局已定期公布拖欠强积金供款的相关数字,例如每月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报告就雇主拖欠供款所收到的投诉、向雇主发出通知书及入禀法院的个案数目等。这些资料亦会载列于积金局网页内,方便公众查阅。此外,积金局亦在网上提供「违规雇主及高级人员纪录」,公众人士可透过该纪录册查阅违规雇主的资料,以及相关民事及刑事诉讼的判决,以加强对违规雇主的阻吓作用。为进一步保障雇员的权益,积金局已向政府提交就拖欠强积金供款实施分层附加费的建议方案,政府会详细考虑及作出适当的跟进。
 
(四)目前法例并没有暂停或缓缴部分或全部强制性供款的安排。暂停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无可避免会削弱强积金制度作为长期稳定并可滚存增值的退休储蓄计划之完整性。推行有关建议不仅会减少雇员的退休保障,为雇主带来的支援亦有限。经小心分析及权衡有关建议所带来的长远影响后,政府认为不宜推行。
 
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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