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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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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接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就第八届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提出的建议,即第八届立法会议员会沿用现行第七届立法会的薪津安排。

  政府发言人今日(五月三十日)表示,独立委员会就第八届立法会议员薪津安排进行了详尽的检讨,采取了全盘考虑的做法,并研究了一篮子因素,得出有关的建议。
   
  独立委员会考虑的因素包括:

(1)立法会议员的角色和职能;
(2)让社会上不同界别的优秀人士,与其他事业相比,能以立法会议员的身分为市民服务的目的;
(3)薪津安排足以让立法会议员履行他们的主要职责;
(4)立法会议员的意见;
(5)现时向议员提供的各项津贴的使用率;
(6)香港的经济状况;以及
(7)市场的薪金及租金水平。
 
  就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立法会小组委员会)于去年七月向独立委员会提交的建议,独立委员会认为提出以加权指数作为每年调整议员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的基础,以及废除兼任行政会议成员的立法会议员(兼任议员)每月酬金须减去三分之一的规定的建议,属合理的做法。但是,考虑到经济状况及公共财政的压力,包括政府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出强化财政整合计划,严控公共开支,独立委员会认同现时未必是适当时机,对立法会议员薪津安排作出任何可能会带来额外财政影响的改变。
   
  独立委员会也检讨了薪津安排的其他项目,包括立法会主席、代理主席和其他立法会议员的每月酬金、任满酬金和医疗津贴,以及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开设办事处及资讯科技开支偿还款额和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独立委员会认为现行水平合适,所以建议维持不变。独立委员会因此建议第八届立法会议员沿用现时第七届立法会的薪津安排。
   
  发言人表示:「政府感谢独立委员会就检讨第八届立法会议员薪津安排所作的努力及提出的宝贵意见,亦感谢立法会小组委员会向独立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就废除兼任议员每月酬金须减去三分之一的规定的建议,政府接纳独立委员会的观察,指出兼任议员原则上是履行两重职能,在立法会工作所投入的时间,不会少于其他立法会议员,应全数获得这两份酬金。政府亦肯定兼任议员对社会的贡献和承担,尤其是他们需要平衡行政会议成员和立法会议员的身分,并协助政府收集意见和解説政策。」
  
  按照上述决定,第八届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按二‍○‍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的水平)(注一)包括:

(1)每月108,790元的酬金(注二);
(2)任期内所得酬金总额百分之十五的任满酬金(在每届任期届满时支付);
(3)每年37,890元的医疗津贴;
(4)每年2,984,860元的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
(5)每年238,400元的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注三);
(6)每届375,000元的开设办事处及资讯科技开支偿还款额(注四);及
(7)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每届为每年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十二分之一的款额,另加实际遣散费)。

 
  按二○二四年十月一日的薪津水平,第八届立法会议员薪津安排涉及的拨款总额预计约为17.6亿元,或每位议员每届约1,970万元。实施是次检讨并不会带来额外的财政开支。
   
  独立委员会由唐家成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林诗棋、谭允芝、蔡永忠、卫炳江教授和黄子逊。独立委员会的其中一项工作,是就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独立委员会于二○二四年中就第八届立法会议员薪津安排展开全面检讨工作,并于二○二五年五月完成有关工作。独立委员会的检讨报告已上载于www.admwing.gov.hk/pdf/IC Report_Chi.pdf
 
注一:现行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在每年十月调整议员的每月酬金、医疗津贴、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和立法会主席的额外酬酢津贴的机制维持不变。
注二:立法会主席、代理主席及兼任议员的每月酬金维持现行安排,即继续分别定为其他立法会议员每月酬金的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一百五十及三分之二。
注三:立法会主席每年可获额外238,630元的主席酬酢津贴。
注四:在上届任期内已申领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的议员可在新一届任期申领262,500元。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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