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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公务员放取病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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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霍启刚议员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的答覆:
 
问题:

  《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加强公务员管理。然而,有意见指出,每年怀疑公务员滥用病假的个案数目有逾百宗,反映有关病假管理机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针对公务员放取病假的管理进行全面及系统性评估,并以表列出过去三年每个政府部门公务员放取病假的相关数据,包括放取病假人数及总日数,以及针对经常放取病假及持久病假情况的管理方法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适时修订《公务员事务规例》,引入更严谨的病假审核机制,例如要求已放取超过一定病假日数的公务员,必须接受医事委员会的独立医疗评估,并对怀疑滥用病假个案进行深入调查及采取更严厉的纪律处分;及

(三)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公务员因执勤时受伤而放取持久病假,但最终成为怀疑滥用病假的个案;当局如何评估该等个案的有关情况?

答覆:

主席:

  公务员团队是政府实现良政善治、维持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作为良好雇主,政府十分重视雇员身心健康和保障他们的职业安全。根据聘用条款,如果公务员因工受伤、生病、身体不适或需要接受治疗,他们可以申请病假,以帮助他们早日康复和及早返回工作岗位。公务员事务局有一套全面而且严谨的病假管理机制,让所有政策局和部门管方在日常管理辖下公务员申请病假时有据可依,确保患病或受伤员工能获得所需时间康复及休息的同时,亦能达致有效和公平的病假管理,并严肃处理怀疑滥用病假的个案。病假管理的机制已清楚详细地载于《公务员事务规例》,具备高透明度,所有公务员均可随时查阅。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为了全面和有系统性地了解整体公务员放取病假的情况,公务员事务局定期收集和分析各政策局和部门的公务员病假数据。如发现个别局或部门的公务员放取病假日数或放取持久病假的人数有明显上升趋势,我们会要求有关部门管方加强督导,审视导致该等情况的原因、检视部门内部病假管理安排是否有效,以及强化病假管理措施等。

  公务员的病假分为工伤病假和非工伤病假。二○二二年公务员放取工伤病假的总日数为约10万天,而二○二三和二○二四年则为每年约八万天;至于非工伤病假,公务员在二○二二年放取的非工伤病假总日数约为90万天,该年正值新冠疫情期间,获发隔离令的确诊公务员可获批准特许缺勤,而无需放取病假。由二○二三年初开始,随着政府撤销发出隔离令安排,确诊新冠的公务员需按正常程序申请放取病假。在这背景下,二○二三和二○二四年公务员放取非工伤病假的总日数分别约为120万天及110万天。

  至于放取病假的人数,二○二四年的数字显示,在约173 000名公务员中,有约三成人全年都没有放取任何病假,约四成人放取了半天至五天病假,约一成半人放取了五天半至10天病假,而放取超过10天病假的人只占整体公务员一成半。这些放取较长日数病假的公务员,包括了较严重的因工受伤个案,以及患上严重疾病而需要接受数十天以至多个月治疗的个案。二○二三年的病假日数分布相若。

  部门管方有责任密切监察其员工放取病假的情况,及早识别怀疑滥用个案,以便尽早采取适当行动。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如怀疑某员工滥用病假,管方可要求该员工向政府或医院管理局医生或诊所求诊。在此情况下,不论病假长短,员工都必须出示由政府或医院管理局医生或诊所签发的医生证明书,才可获准放取病假。

  至于放取持久病假的个案,《公务员事务规例》规定,部门管方一般须为连续放取超过91天非工伤病假的公务员召开由三位医生组成的医事委员会,以独立评估该员工的健康状况。除非获得医事委员会建议批准该员工放取病假,否则部门可拒绝批准该员工的病假申请。公务员如不获批准放取病假,应立即申请放取例假或无薪假期,以抵销缺勤的时段,否则可被视为擅自缺勤。如果调查发现有滥用、造假或其他违规情况,部门管方可据此采取纪律行动。如发现个案涉及刑事成分,部门管方亦会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因此,现行机制实际上已经包含问题第(二)部分所建议的安排。

(三)公务员在受雇期间,如非由于其本身严重和故意的不当行为而因工受伤,可申领放取全薪病假。大多数工伤个案中的公务员都向政府或医院管理局医生或诊所求诊,部门如对员工所申请的病假是否因工受伤存疑,会搜集相关资料并作出调查,例如索取相关医事报告及警方调查报告(如适用)、向目击证人查询情况及安排雇员接受医疗评估等,防止员工虚报工伤个案。政府没有备存提问所述的统计数字。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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