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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识别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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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邱达根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本港电话骗案频生,不少市民为免受骗,宁愿拒绝接听以「3」或「5」等字首的非传统电话号码、不在其手提电话通讯录的电话号码及没有来电显示的来电。然而,有意见指出,该等来电中亦会包含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来电,例如公立医院、警方及入境事务处等,拒绝接听该等来电或会导致部分公共资源浪费及未能有效运用,亦影响市民使用公共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公立医院的固网电话号码主要字首,以及有关字首电话号码的占比分别为何;
 
(二)有否检视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因电话骗案频生,而影响其以电话联络市民的实际情况,包括哪些字首的电话号码最受影响、最受影响的五个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以及估计未能成功联络的市民数目;
 
(三)就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人员未能有效以办公室固网电话联络市民,现时有否跟进机制及指引,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容许负责人员使用私人流动电话跟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日后会否制订相关机制及指引;及
 
(四)会否考虑为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重新整理及统一编配指定字首的电话号码,以方便市民识别,减低拒听机会?

答覆:

主席: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一直从电讯服务的角度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源头防范措施,以配合警方打击电话骗案。就邱达根议员的提问,经谘询通讯办及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可按各自的营运需要,与电讯服务营办商订立商业服务合约,选用合适的电话服务并取得办公室电话号码。此外,通讯办已设立机制为有需要的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提供特别电话号码作为热线号码或与公众通讯之用,例如政府一站式服务热线1823、警方的反诈骗协调中心热线18222、香港海关的举报热线1828080、入境事务处的服务热线1868及民政事务总署的「关爱队」查询号码182111等。至于就相关电话号码的使用安排及与市民的实际联系情况,则由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按其运作模式、服务性质及市民联络需求自行决定,通讯办并没有统一收集或备存相关数据或资料。

  现时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涉及数以十万计的电话号码及用户数量,其与公众通讯的电话服务性质及要求亦各有不同,若要为所有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重新整理及统一编配指定字头的电话号码,以及大规模更改现时所使用的电话系统、热线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整个筹备过程复杂而需时,当中亦必须订定过渡性安排,同时需通知每一位用户有关已更新的电话号码等,期间反而可能对公众造成混乱和不便。因此,将所有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统一编配指定字头电话号码的建议未必是最有效预防电话骗案的方法。事实上,电话诈骗的手法日趋多样化,不法分子亦有可能利用其他方式冒充政府来电。就此,通讯办会继续与电讯业界和警方从多方面降低电骗的风险,包括要求电讯商拦截/暂停涉嫌进行诈骗的电话号码及网站、拦截以「+852」为开首的可疑来电、就其他以「+852」开首的境外来电向所有流动用户发送话音提示或文字讯息,以及就新启动的流动电话储值卡播放提示等,以协助市民防范可疑来电和短讯。

  为加强政府人员使用流动装置的监管和安全,并有效管控政府敏感资料外泄的风险,数字政策办公室发出《流动保安实务指引》(《指引》)。其中,《指引》要求决策局及部门在考虑于业务上采用流动装置时,应先了解自身对流动装置的需求,以及评估流动装置方案如何支援其业务运作。此外,决策局及部门应制定流动装置保安政策(包括列明流动装置的使用范畴、业务需求及保安要求),并订定适当的流程以管理流动装置的使用。

  就私人拥有的流动装置,《指引》订明,考虑到有关保安风险,加上遗失装置所导致数据外泄的风险,在欠缺适当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决策局及部门不应在业务上使用私人拥有的流动装置。
 
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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