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医医院条例》刊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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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医医院将于今年年底分阶段开展服务,标志着香港中医药发展重要的里程碑。作为本地中医药旗舰机构,香港中医医院将肩负五大发展任务,包括提供政府资助及市场导向的医疗服务、教学及培训、科研、多方协作及创造健康价值。香港中医医院将担当「转化者」的角色,与中医药业界及持份者紧密合作,推动中医药在本港、粤港澳大湾区,以至国际间的整体发展。
香港中医医院是一所由医务卫生局监管的医院,并非《医院管理局条例》(第113章)下由医院管理局管理的公营医院,亦不属于《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下所指的私营医疗机构。现有法例条文对「医院」的提述,一般只涵盖公营医院或私营医疗机构,未必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因此,《条例》作出多项技术修订,旨在确保其他相关成文法则中一般适用于私营医疗机构或公营医院,在相同情况下亦适用于香港中医医院,以配合该院的实际营运需要。
《条例》亦指明和保障位于新界将军澳百胜角路1号的香港中医医院的中文名称为「香港中医医院」,英文名称为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Hong Kong,名称将由该院专用。任何人未经授权而使用有关名称或与之产生联系,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10,000元)。
为配合《条例》实施,政府和香港中医医院的营运机构会推行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医务卫生局与公司注册处设立通报机制,拒绝为未经授权而使用与香港中医医院产生联系的公司名称注册;医务卫生局与营运机构会于香港中医医院分阶段投入服务前进行一系列宣传活动;香港中医医院会把合作伙伴机构等资讯上载至其官方网站,供公众查阅;若有怀疑误导或挪用名称的个案,医务卫生局和香港中医医院会立即发出公告澄清,并就个别个案考虑是否需要执法,亦会适时检视有关罚则。
完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5分
香港时间11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