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局长及屋宇署署长就承建商注册续期申请决定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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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二○二三年时也曾经有「钉牌」的动作,之后过去一两年都继续有不少工业意外发生,觉得今次再「钉牌」,再实行这个机制的震慑作用有多大?第二,刚才局长提到有些公营的项目由他们负责,你觉得这次「钉牌」的决定会否影响公营房屋进度和发展?另外想问屋宇署,刚才提到未能信纳他们的安全意识,觉得明显不足够,安全系统不完善。可否多举几个例子,你们觉得在哪方面是最不理想和不满意?
发展局局长:我首先回应你首两条问题,第一条是关于我们究竟有什么方法,令建筑地盘能够做得安全,如果做得不安全时,会有什么惩处。首先,我们经常说,地盘安全人人有责,承建商、每一层分判商,以至专业人士、工友、监管当局,大家都有这个责任。当然我们不希望有事情发生,所以过去这段时间,如果在前期阶段,我们希望推动建造业一定要善用科技去确保工地安全,最近也有一些工人记分制计划推出。如果真的有不幸事故发生后,无论劳工处,以及如果涉及一些结构建造安全,建筑署都会作出调查。而惩处包括我们刚才所说的,检控是一个途径,另一个途径是纪律处分,再有一个途径就是如果涉及一些承建商,牌照快要到期,需要续期,就是我们今日这个个案所说的续期申请。所以其实要多管齐下,发挥—刚才你所用的字眼—震慑作用和惩处,所以在检控、纪律处分和处理续期申请时,我们都会处理。
至于你刚才第二个问题,今次「精进建筑」我们不予续期,它手上有些公营房屋项目,总共有三个。其实房委会的三个项目,两个与建屋有关,第三个是一些地下隧道。如果是房委会建屋有关的项目,又或者是房协有一个资助出售房屋项目,其实这些项目,正如我刚才说,无论是房委会和房协,我们都希望尽快找另一个承建商入场。我们会思考不同方法,包括可能未必公开招标,希望尽快有一个承建商入场。为何希望尽快呢,两个原因,一是希望不要影响公营房屋项目的进度,尽量追回时间,不要因为一些程序再拖慢;第二就是与分判商和工人有关,我们都希望将「精进建筑」离场后,以至新承建商入场的时间,中间所谓的真空期缩至最短,这才是让分判商和工人得到最大保障。总的来说,有关公营房屋项目的数量都已计算在未来10年公营房屋供应中,今次事件不会影响这个状态,即是说仍然在这个10年的供应内,不受影响。另外关于公营房屋,大家都知道我们有一个上楼目标,政府表明希望在二○二六/二七年,平均轮候时间能够减至4.5年。当然任何一个公营房屋项目,不单止今次「精进建筑」这些项目,任何一个如果在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而有延期,对于我们达到上楼目标时间表是有压力的,但是我相信,政府和房委会都有决心,尽量在我们所有工程追回一些进度,尽量希望达到这个目标而不受影响。我请屋宇署署长回应你第三个问题。
屋宇署署长:有关承建商涉及三宗严重地盘安全事故,所以要转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进行面试和评审。这个过程着重的是承建商是否有合适机制去防止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评审期间,我们发现相关的获授权签署人,在地盘安全意识的知识方面有所缺乏,在地盘监督责任上的意识亦有不足;与此同时,在整体透过管理系统让安全措施一一落实方面亦有不足之处。整体来说,委员会认为他们的相关能力及胜任程度,不能够继续代承建商行事,执行《建筑物条例》下的法定职责,安全地进行建筑工程,所以建议屋宇署拒绝有关续牌申请。
记者:想问现在这些工程预计拖慢了多少?若要追赶进度的话,会否担心追进度的同时如何确保工业安全的问题?另外,隔了两年最后作这个决定,若之后有同样情况会否可以加快作决定?
发展局局长:关于第一个问题,那个进度,我们现时的目标时间表是怎样呢?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希望争取「精进建筑」在我们今天通知它一个月后要离场,它离场后两个月内,我们有新承建商入场。大家可以想像我们希望尽量追时间,拖延不会太久,但至于新承建商入场之后的最新时间表,我相信要等它入场后,跟有关项目的业主再做公布。但依我看,因为我们会尽量把握时间,我们希望纯粹因为「精进」不获续期而导致的影响是在几个月之内。
至于你刚才说,我们日后处理这些申请会否都需要这么长时间呢?其实续牌与否是严肃的决定,每一宗申请都要小心处理,而每宗复杂程度亦有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但我想屋宇署署长一定会尽快处理,这就是我们的宗旨。
至于刚才你还有一个问题是重要的,你说当我们有些项目有新承建商入场想追回进度,会否影响安全。我要很郑重告诉大家,工地安全一定是首要的,工程的进度,即使是想追,都一定要在不影响工业安全之下进行。工业安全是首要。
记者:这次「精进建筑」未能续牌,其实审议申请的时间都很长,对比上次另一间「精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今次在这个过程中,都有提到当中涉及很多补充资料的提交,甚至是公司都对一些程序有质疑,具体中间发生了什么事,可否再多说一些?另外,往后处理一些承建商的续牌申请时,是否只要有致命的工业意外,就会比照今次一样去办理选择「钉牌」?例如今年一月,在火炭的一个建筑工程都有出现致命的工业意外,这些涉事的承建商暂时也被发展局按机制通知暂停其工务工程建筑类别的投标资格。往后续牌时,是否都会比照办理选择「钉牌」?
发展局局长:我稍后会请屋宇署署长跟大家说说那个过程。你第二个问题,我想有一点是重要的,如果任何承建商涉及一些工业意外而有死亡的事故,当它申请续期时,署方引用的机制是会一致的,但署方最后的决定是否一定与今日这宗个案一样不获续期,其实一定要按每宗个案去看。因为法例正正赋予署方,当收到续期申请时,按着该宗个案去处理。所以我可以强调,制度是一样,但决定一定要因应有关个案的审研去审慎作出。就今次这个个案,个中你提到提出了什么质疑或者有什么资料,我请署长跟大家讲解一下。
屋宇署署长:有关承建商涉及三宗严重事故。就有关事故,我们需要了解及核实相关事故的内容及详情。除此之外,我们亦需仔细考虑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申请人在过程中亦多次向我们提交一些补充资料,当中包括地盘安全的改善措施及报告,亦包括关于其公司就安全管理的改善报告,我们亦需要对有关内容一一评审及核实。所有的资料,我们都要送交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且安排进行面试。在面试中,我们亦要了解面试整体的过程及内容,相关答问是否足够涵盖以评估有关承建商在安全方面,特别是防止严重地盘安全事故再次发生方面的评审。整体来说,要经过全面考虑,我们才可以作出判断。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亦透过代表律师向我们提交一些法律观点,就程序上提出一些问题。为确保我们的程序是公平、稳妥及合法合规,我们也征询了律政司的意见,才作出整体的决定。
记者:是什么程序?
屋宇署署长:是关于有关承建商在注册期满之后,提交了一个加人的申请,加一个获授权签署人的申请。我强调,这个申请是在其注册期满之后才提交。根据行之已久的制度,承建商注册续牌机制,是按它申请续牌那刻的获授权签署人和技术董事去作出考虑的。在注册期满之后提交的加人申请是不会受理的,否则它就可以透过不断的加人申请,令到我们的续牌制度不能够发挥把关作用。所以一直以来,这个制度是不会接受在注册期满后提交加人申请。在过程中,我们也征询了律政司意见,然后作出适当的决定。
记者:有两条问题。首先第一条问题,刚刚说到「精进」的安全意识是堪忧的,它已经完成了的项目,屋宇署会不会考虑去再抽查,看看安全性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刚刚说到它的获授权签署人表现出来的安全意识不足,会不会牵涉一开始发牌的时候,其实他的安全意识本身已经有问题,是否需要检讨发牌时候的制度问题?
屋宇署署长:现存的建筑工程的监管制度是严谨稳妥的,亦运作良好。项目的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承建商和适任技术人员,是需要按法例承担整体的建筑安全和质量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他们需要跟监工计划书妥善监工,确保工程是安全和合规。屋宇署方面也有完善的机制去巡查地盘,抽查相关的地盘监督纪录,去地盘做抽样测试,也会审视相关人士提交的核证文件和测试报告。我们会确保相关人士履行法律指定的职责,确保工程是合规和安全进行。若果相关人士干犯法例,我们会提出检控,亦会纪律处分。在续牌方面,我们亦透过这个机制,若果他是不适宜继续续牌,我们亦会拒绝他的续牌申请。
记者:首先,刚才提到因为今次要更换承建商,所以有机会造成几个月延误,但确实时间表未有,目前有否初步估计几个公营项目最多会延误多久?会否有机会造成超支呢?另外,今次有一个月时间让他们处理现有工程,想问一个月这个时间如何计算出来?以及「精进」目前亦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如何解读「精进」这个月的财政状况,有没有能力去应付这个月的工资呢?
发展局局长:这两个题目,我都尝试回应。第一个关于项目延误多久。如果以常理推测,刚才我们说它离场后,我们争取两个月内有新承建商入场,以这个常理推断,应该是延误几个月的光景,即比起现时原定的时间,延误几个月的光景。但我想要合理一点,既然我们找到新承建商入场,都要让这些项目的业主和新承建商仔细去商讨一下,看完情况再确定日期,到时我相信有关项目业主,大家再问他时就会交代得到,但我们希望是几个月的区间。
你第二个问题,刚才提到工资方面,一个月其实是建基于署方,我记得一、两年前同样也在这里跟屋宇署交代另一宗事件,其实一个月时间是过去的一些惯例,是行政上的惯例。我相信要给时间予现有承建商,即使它将会被除牌,它亦有一些善后工作,它都有责任要负,要跟项目业主交代现时的工作进度如何、会有一些报告等,所以我相信是需要有这个时间,也是按过去的做法。至于工资方面,本身现时在《雇佣条例》下有制度,承建商有责任定期缴付工资,如果不缴付的话,雇员可以向劳工处求助,而承建商是要负责的。我刚才也提到,劳工处就这次特别设立了专责柜台去处理工人,如果他们有任何工资上的纠纷,劳工处会协助他们处理。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英文部分)
完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38分
香港时间2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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