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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石棉水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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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新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资料,香港于一九八六年一月开始已经停用石棉水泥管,但这类水管仍存在于现时的供水系统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的供水系统中,石棉水泥管所占长度及其主要分布的区域为何;
 
(二)鉴于石棉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险,当局会否考虑优先更换现存的石棉水泥管;如会,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据悉,当局需要按法例规定,安全地进行处理涉及石棉物料的工作,当局是否委聘外判承办商处理涉及石棉水泥管的工作;过去三年,政府处理涉及石棉水泥管的工程费用为何?
 
答覆:
 
主席:
 
  水务署在设计供水网络时,会因应需要采用当时不同种类的喉管物料,当中由于石棉水泥管内部能承受较大水压及有良好的耐热和抗化学侵蚀能力,是其中一种过往曾在本港及其他国家被广泛使用的喉管物料,而含石棉物料在正常及不受干扰的情况下不会对健康构成威胁。其后,水务署发现由于该物料所铸造的水管外部比较脆弱,受外力冲击(例如邻近进行掘路工程)时会较易爆裂或渗漏,因此水务署已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在敷设及维修喉管时停止使用石棉水泥管,并按改善喉管工程计划或当发生水管爆裂时,陆续将这些水管更换为较耐用的球墨铸铁管或钢管,以减少水管爆裂或渗漏的风险。
 
  就林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 现时仍在运作的石棉水泥管的长度约130公里,占本港8 500公里供水管网约1.5%,并分布于全港各个区域如下:
 
地区 石棉水泥管的长度(公里)(约)
中西区 11
东区 7
离岛 3
南区 7
湾仔 6
九龙城 7
观塘 6
深水埗 4
黄大仙 4
油尖旺 4
北区 3
西贡 14
沙田 11
大埔 2
葵青 13
屯门 10
荃湾 6
元朗 12
总数 130

(二)根据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就「有关石棉的健康资讯」,石棉纤维一般与物料的基层构造物黏合在一起,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释出或只会释出极微量的石棉纤维。
 
  水泥喉管含石棉物料的应用在较早年代曾经较普遍。世界卫生组织(世卫)在二○二一年的报告指出,没有证据支持经口服摄入食水中的石棉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险,因此世卫没有为食水中的石棉含量制定饮用水水质标准值,而且亦认为制定有关标准既不恰当亦没有需要。
 
  水务署正推行「风险为本水管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水管使用年期、物料、过往爆裂或渗漏纪录、周遭环境,以及其爆裂或渗漏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评估水管爆裂或渗漏的风险,优先为风险较高的水管进行改善工程,包括更换或修复水管,以达致减少整体水管爆裂或渗漏风险。正如上文所述,由于石棉水泥管比较脆弱,受外力冲击时较易爆裂或渗漏,水务署已增加石棉水泥管的风险的比重,以加快进行这些水管的更换或修复工作,减少水管爆裂的机会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上述优化措施是建基于考虑喉管爆裂的风险,而不是使用石棉水泥管对人体健康及食水安全的风险。
 
  目前被评估为较高风险的石棉水泥管,主要位于繁忙的交通干道,为加速处理包括石棉水泥管的老旧水管的更换工作,水务署已成立由水务署署长督导,成员包括发展局、运输署、路政署、警务处、环境保护署及民政事务总署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跨部门专责小组,商讨及制定更换水管涉及的临时交通安排、施工计划等,以便及早制定方案,尽量减少工程对交通和市民的影响。

(三)处理、移除、运送及弃置供水管网中的石棉水泥管的工程,均受相关法例所规管,包括《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等,以保障从事石棉工作工人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水务署已在工程合约条款要求承建商必须遵从与石棉工作相关的法例及工作守则,以按相关规定安全地处理、移除、运送及弃置石棉水泥管。所有石棉工程承办商及其工人在进行有关工程时,必须遵从相关条例的规定和劳工处发出的安全与健康工作守则及实务指引,包括承办商必须在工作地点采取控制措施和提供个人防护设备,以及雇用合资格人士监督这些措施有效施行。
 
  在上述工程进行时,水务署会监察承建商的施工程序,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例和守则去进行石棉水泥管的工程。
 
  在过去三年,水务署涉及石棉水泥管的工程费用(包括处理、移除、运送及弃置费用等)平均每年约3,170万元。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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