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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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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狄志远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医务卫生局局长李夏茵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一六年底推出「认可医疗专业注册先导计划」(该计划),目的是在专业自主的原则下,加强目前医疗专业以学会为本的注册安排,并确保有关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然而,有意见指出,该计划推行情况缓慢和透明度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会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并就该计划提交报告;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政府会否向有意申请该计划的专业团体提供关于申请认证的具体参考资料,以增加该计划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如会,详情(包括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会否就该计划设立正式的申诉渠道或重新申请机制,并向被拒申请的专业团体解释原因,以及主动协助其完善有关标准,以在日后符合认证要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政府表示会以该计划为基础,研究如何为已获认可的专业制订法定注册制度,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时间表为何;及
 
(五)鉴于据悉,英国医疗福利专业标准管理局将多个特定类别心理学家(例如辅导心理学家、临床心理学家及教育心理学家)归类为同一专业(即「应用心理学家」(Practitioner Psychologist)),并制订注册制度,政府会否参考该模式,统一将本地心理学家归类为应用心理学家进行专业注册?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一六年年底推出认可医疗专业注册先导计划(认可注册计划),旨在优化以学会为本的注册规管机制,确保医疗人员维持专业水平及增加资讯透明度,便利市民选择合资格服务提供者。香港中文大学赛马会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学院获委任为认可注册计划的认证机构,为参与计划的医护专业团体进行认证程序。相关医护专业团体须通过认证评审,方可获得认可资格。
 
  就狄志远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至(三)
 
认可注册计划
 
  认可注册计划按「一个专业、一个专业团体、一份名册」的原则运作。为确保专业团体具备有效管治架构和其会员的专业水平,认证机构已就(1)管治架构、(2)运作成效、(3)注册标准、(4)教育和培训要求,以及(5)名册的管理,制订专业团体须符合的认可标准。认证机构会按相关的研究、实证、政策及法规,以及医疗专业的发展情况,并征询有关持份者的意见,不时检讨此认可标准。认可注册计划的认可标准属公开资料,并已载于计划的专题网站。公开资料列明,申请认可的专业团体如不同意认证机构就其申请所作的决定并证明具备上诉理据,可向认可注册计划的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裁定上诉个案后,会向申请团体会作出回覆阐述理由。
 
  认可注册计划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底至二○一七年二月中接受申请,共收到来自15个医疗专业的申请。认证机构在评核接获的申请后,认为五个医疗专业符合条件可进行先导计划的认证程序,即言语治疗师、临床心理学家、教育心理学家、听力学家和营养师。自二○一八年起,该五个医护专业各有一个专业团体通过认证评审,获发正式认证。五个获认可的专业团体均已通过两个认证周期的认证评审。认证机构已就第一个认证周期成效展开检讨,就如何优化认可注册计划及未来路向提供建议,并将敲定向政府提交的最后报告。初步而言,认证机构确立认可注册计划运作大致畅顺并达到目的,确保医护人员具专业水平之余,亦提供更多资讯以协助市民作出选择医疗服务的决定。
 
  考虑到其他医疗专业的发展情况,政府会继续参考认证机构的检讨及建议推动认可注册计划,目前无意进一步扩大计划涵盖的专业范畴。
 
(四)及(五)一般而言,医护专业人员的规管制度模式,包括法定强制注册制度、经认证的注册计划,以及以学会为本的自愿注册安排等。这些规管制度对专业的规管程度各有不同。法定强制注册制度并非唯一有效的规管方式,亦未必适合所有医护专业的实际情况。
 
  政府就医护专业规管制度的政策,是按风险为本原则,按个别医护专业提供服务时对公共卫生、医疗质量及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水平,厘定就个别医护专业最适切的规管方式。一般而言,政府会优先对涉及入侵性或较高风险医疗程序的医护人员实行法定强制注册制度。同时,政府亦持续与业界沟通,并考虑不同医护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采取适当的规管模式。
 
  推出认可注册计划,旨在鼓励个别医护专业基于专业自主原则推动自愿注册安排,让医护专业团体加强代表性、凝聚共识、推动专业发展。认可团体应聚焦加强宣传其认可资格及提升其专业代表性,吸引更多医护专业人员申请注册。按风险为本的原则,政府现阶段无意就相关医护专业立法设立法定的注册制度。
 
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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