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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高度关注昨日在上水发生的致命工作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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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高度关注昨日(五月十六日)下午在上水一间独立屋发生的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在檐篷上工作时,从高处堕下,送院后证实不治。对于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劳工处十分难过,并对其家属致以深切慰问。

  劳工处发言人说:「在得知意外发生后,本处已即时派员到意外现场展开调查。我们已向有关承建商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停止其在该独立屋的檐篷上进行工作,直至我们信纳有关承建商已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有关危害,才可复工。」

  发言人续说:「本处正全速进行调查,以确定意外成因,查找有关持责者的法律责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调查发现有违例事项,定会依法处理。」

  为防止工人在高处工作时堕下,劳工处提醒承建商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当中包括在工作地点边缘位置架设护栏及底护板丶向工人提供适当的工作平台,在特殊情况下,向工人提供个人防堕设备,并确保他们在工作期间正确地使用该等设备。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款规定,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违反有关规定,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两年。

  就昨日的意外,劳工处会于日内透过其「职安健2.0」流动应用程式、网页及电子邮件发放「职安警示」,通知持责者、工会和安全从业员专业组织等,简介意外事故和提醒业界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以避免同类意外发生。

  劳工处会敦促有关雇主必须履行《雇员补偿条例》的补偿责任,亦会协助死者家属办理工伤补偿事宜,及密切跟进有关个案。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家庭,劳工处会协助他们申请合适的紧急援助基金。劳工处亦会因应家属的需要及意愿,就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联络社会福利署。

  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劳工处呼吁雇主必须提供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雇员亦须与其雇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适当使用所提供的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2025年5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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