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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兴建或重建小型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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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月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答覆:
   
问题:
   
  有新界居民反映,政府在处理新界北区兴建或重建小型屋宇申请的速度相对其他地区为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就二○二五至二○二六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议员的问题时表示,截至去年底北区正在处理的小型屋宇申请高达3 686宗,但去年批准的申请宗数只有95宗,而离岛区和西贡区也同样出现批准申请数目少而积压个案数目比例多的情况,就该三区的兴建或重建小型屋宇处理效率,政府有否针对性改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根据政府资料,目前地政总署只有约100人参与处理审批小型屋宇申请的工作,而截至去年底,正在处理的小型屋宇申请及重建申请数目分别为10 513宗及1 664宗,政府会如何调拨人手尽快处理该等积压个案;及
   
(三)鉴于政府正推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自行核证完成规定事项以申请完工证(即完成规定事项证明书或「不反对占用」书)的安排,并以先导计划形式在元朗地政处率先推行,政府会否考虑将试点扩展到北部都会区内所有乡事委员会属下乡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由一九七二年十二月起实施,让新界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一次向当局申请批准,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建造一间小型屋宇(注一)。根据服务承诺,地政总署每年会处理(注二)不少于2 300宗新建小型屋宇申请。至于重建申请,一般涉及年代较久远的地契和屋宇,个案较为复杂,可能需时查核纪录,地政总署每年一般会完成处理约600宗申请。
         
  就陈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和(二)为精简处理小型屋宇及重建申请涉及的程序和加快审批,地政总署分别于二○二一年十月及二○二三年一月优化了处理程序,包括:
   
(i)同步启动不同范畴的流程,例如同步查核用地的业权和地界及谘询相关部门;
(ii)简化处理反对意见的程序;
(iii)采用会议形式与申请人面对面直接商讨;
(iv)赋权分区地政专员辖下人员审批较简单的个案,复杂个案才交由分区地政专员或分区地政处会议审批;
(v)地政总署加强督导分区地政处,包括定期跟进处理申请的进度。
   
  在落实上述措施后,无论在加快处理新建小型屋宇或重建申请两方面均见成效。地政总署于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每年处理小型屋宇的申请宗数上升至平均超过2  500宗,超过署方服务承诺水平的2 300宗,而每年完成处理的重建申请亦由二○二二年约480宗增至二○二四年约650宗。
   
  对于提问指出部分分区(包括北区、离岛和西贡)于二○二四年获批准的小型屋宇申请相对有待完成审批的申请比例较低,我们相信主要原因包括申请涉及相对复杂的地理特征(如位置偏远或靠近斜坡的申请需更严谨的技术评审),以及相关分区本身有较多申请。
   
  事实上,北区、离岛和西贡三区于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合计每年平均接获约360宗新建小型屋宇的申请,处理的个案每年平均超过800宗(注三);有待完成审批的申请宗数亦从二○二一年年底共超过6 100 宗减至二○二五年三月底约5 270宗,整体下降约14%。重建申请方面,由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三区合计每年平均接获约100宗申请,完成处理的个案每年平均共约150宗。有待完成审批的申请宗数亦从二○二一年年底共超过840宗减至二○二五年三月底约710宗,整体下降约16%。
   
  地政总署现时约有100名人员(主要分布在新界八个分区地政处)参与处理审批小型屋宇及重建申请。由于这些人员亦同时负责分区地政处内其他土地行政职务,上述数字仅供一般参考。署方会继续检视及优化处理小型屋宇及重建申请的程序(包括推出下文提及完工证自行核证计划)以加快审批,并会加强总部角色监察各区处理及审核个案的流程,及更灵活调配各区的资源以加快处理申请。
   
(三)在兴建小型屋宇申请获地政处批准后,申请人须按《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所载的规定向地政总署申请并取得豁免证明书(开工纸),才可展开建筑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向地政处提交兴建完成报告。地政处在实地查核并信纳申请人已完全履行相关条件、要求及责任后,会发出合约完成证明书(完工证)。
   
  为加快小型屋宇发展,地政总署于今年一月以先导形式,推行完工证自行核证计划,让地段业权人选择自费委聘注册专业人士,拟备并提交自行核证完成规定事项证明书,从而善用业界资源加快审批,而署方则进行随机抽查进行详细覆检。地政总署同时亦会为计划下提交的申请精简和加快审批流程,目标是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10个星期内完成处理,而就那些被随机抽查的个案,亦会在14个星期内完成处理。
   
  为确保自行核证计划有序推行,先导计划首先于元朗地政处推行。鉴于乡议局及各持分者对计划反应十分正面,并希望地政总署尽早推行至其他分区地政处,地政总署在考虑各分区地政处处理完工证申请的情况、需求及人力资源等因素后,计划于今年第三季把计划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北区地政处,并会适时公布详情。署方会因应先导计划的运作经验,以决定是否及如何把安排恒常化。
   
注一:屋宇不得超过三层及不得高于8.23米(27呎),而上盖面积不得超过65.03平方米(700平方呎)。
   
注二:地政总署每年处理小型屋宇申请宗数的服务承诺,涵盖地政总署在该年份批核、否决或分类为复杂个案须继续处理的申请。
   
注三:由于每年接获的申请不一定于同年完成处理,在年内处理的个案和宗数,未必对照该年的申请个案和宗数。
 
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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