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打击窥淫及偷拍私密部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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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意见指出,虽然窥淫及非法拍摄私密部位等刑事罪行于二○二一年正式生效,但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空间偷拍他人私密部位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非法拍摄私密部位罪行生效至今,警方接获多少宗有关该罪行的举报,以及当中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
(二)鉴于据悉,目前市场上供应的微型摄录设备主要来自内地电商平台,政府有何措施防止市民从上述渠道购买的摄录设备用于偷拍用途;及
(三)会否提升公共场所的设计以防范偷拍的行为,并就此制订防偷拍的建筑及设计标准,例如在学校、商场等场所安装反偷拍侦测仪器(例如红外线扫描仪器),以及针对部分厕所和更衣室的分隔板设计漏洞进行改善工程?
答覆:
主席:
偷拍行为严重侵犯受害人的私隐,往往为受害人带来难以平复的身心伤害。保安局于二○二一年修订《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订立四项新罪行打击窥淫相关行为:第一,窥淫罪,处理在有合理私隐期望的情况下作出的偷窥或偷拍行为;第二,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第三,发布从上述两项罪行所得私密影像的罪行;以及第四,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的罪行。
上述四项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政府希望藉此向公众发出清晰的信息,表明绝不容忍偷拍或恶意散布私密影像的行为,干犯有关罪行会有严重的后果,达至阻吓作用,从而保护可能受害的人。警方一直以高调执法行动和宣传教育,全方位打击窥淫相关行为,保障市民私隐安全。
就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自《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与窥淫相关的罪行在二○二一年十月生效至今,警方接获报案宗数,以及相关拘捕、检控及定罪数字可参阅附件。就二○二四年而言,警方接获172宗窥淫罪的报案,拘捕107人,有59人进入检控程序;而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则接获350宗报案,拘捕252人,有193人被检控。
(二)根据警方统计,过去一年,近九成八窥淫罪及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案件的犯案者,都是利用随身携带并备有摄影功能的智能手机进行偷拍。这些案件多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车站、商场等高人流场所。犯案者多利用人多挤迫的情况,在上下车、扶手电梯等尾随受害人,并多利用轻便而不容易被察觉的智能手机进行偷拍。
当然,仍然有案件涉及使用其他一般拍摄器材进行拍摄,而这些设备可能透过各式各样的渠道购买。由于大部分这类拍摄器材,一如智能手机一样,本身是用作正当合法用途的。举例来说,为加强对独居长者的照顾,现时不少家庭在家中安装摄录镜头,以便长者需要协助时家人能及时发现。故此,我们认为规管拍摄器材或其购买渠道未必是最直接有效打击相关罪行的方法,政府需在打击罪行与保障市民合理使用科技产品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三)在防偷拍的建筑设计方面,警方会继续加强与公共交通营办商、商场、公共屋邨、私人住宅及物业管理公司合作,将防止窥淫相关罪行纳入整体防罪工作的考量当中,建议鼓励不同场所持份者实地检视环境安全。警方乐意就出入管理、照明、镜面设置、闭路电视覆盖等提供意见,以减少罪案风险。如有需要,可向警方防止罪案科征询专业意见。
在执法层面,警方持续加强打击窥淫相关行为,特别针对公共交通工具、商场及更衣室等较高风险场所,透过执行反罪恶行动及情报主导行动,提升执法成效。
在预防措施方面,警方持续与不同持份者合作,透过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偷拍行为的警觉性,积极推广相关防范偷拍的信息。相关内容涵盖如何识别可疑偷拍行为,以及在不同场所(如更衣室或洗手间)的自我保护措施,鼓励市民挺身而出举报罪行等。
警方亦有制作防窥淫相关行为的海报、短片及宣传贴纸,并透过学校、商场、公共交通工具及政府场所等渠道派发。此外,警方亦定期举办防罪讲座及社区活动,向市民讲解相关法例及自我保护方法。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警方在「安全城市‧香港」(SafeCity.HK)网站上载了关于窥淫罪及防偷拍的相关资讯,包括教育短片及宣传海报,方便市民随时查阅及下载。
警方呼吁市民提高警觉,若发现疑似偷拍行为,应挺身而出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提供证据。我们会继续以高调执法行动和宣传教育,全方位打击窥淫相关行为,保障市民私隐安全。
完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香港时间14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