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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司机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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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三岁入境男司机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五月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香港海关透过风险评估及情报分析,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截查一辆报称没有载货的入境私家车。经查检后,海关人员在私家车的车尾行李箱、后排坐椅及前排乘客坐椅下方位置,检获八万六千支未完税香烟,遂拘捕该名司机,涉案私家车亦被检取。案中检获的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43万元,应课税值约28万元。

  海关欢迎裁决,认为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及监禁两年。

  海关会继续严厉执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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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如发现怀疑私烟活动,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
 
2025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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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三岁入境男司机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五月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和罚款一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和涉案私家车。
一名四十三岁入境男司机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五月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和罚款一千元。图示藏于车尾行李箱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