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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整《土地(杂项条文)规例》就在未批租土地进行挖掘工作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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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土地(杂项条文)(修订)规例》,调整《土地(杂项条文)规例》(第28A章)下订明所收取的八项收费和三项经济成本。
 
  将会调整的项目包括:
 
(一)关于政府处理在未批租土地上申请进行挖掘工作及发出挖掘准许证所需的收费,挖掘工作的所涉范围包括属由路政署维修的街道及路政署维修的街道以外的未批租土地;及
 
(二)关于有关机构获批在路政署维修的街道上进行挖掘工作但及后工期需要延长时,就整段延长期间所收取的经济成本。
 
  发展局发言人说:「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用者自付』的原则,把各项收费大致订于足以收回提供服务所涉全部成本的水平。」
 
  「政府自二○一九年八月至二○二一年十二月期间冻结各项按收回成本原则厘定的政府收费。由二○二二年初开始,政府逐步重新检视各项收费,这是政府自该冻结收费安排完结后,首次就上述收费及经济成本作出的调整。」
 
  「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费升幅过大,八项关于政府处理在未批租土地上申请进行挖掘工作及发出挖掘准许证所需的收费将提高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二十不等。此外,三项关于有关机构获批在路政署维修的街道上进行挖掘工作但及后工期需要延长时,就整段延长期间所收取的经济成本将提高百分之二十四至百分之二十五,以促使挖掘准许证持证人尽快完成有关工程,以减少对道路使用者造成的不便。」
 
  「正如政府在二○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发出的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中汇报,上述收费和经济成本所涉及的服务使用者主要为公用事业机构(如电力公司、电讯公司、煤气公司等)。相关收费和经济成本占有关机构的整体经营成本极微(只占约0.1%),因此建议的费用调整影响有限。政府已就建议的调整方案谘询相关的持份者,他们对建议的费用调整没有意见。」
 
  上述规例本月七日提交立法会,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新收费和经济成本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2025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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