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2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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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首先,感谢《202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黎栋国议员、副主席陈勇议员、各位委员、法案委员会秘书处,以及立法会法律顾问所作出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逐条审议工作得以高效顺利完成,并可以在今日恢复二读辩论。我亦感谢各位立法会议员刚才就《条例草案》的发言和提出很多宝贵意见。
二○二一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了特区完善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及后,特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经立法会通过并于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刊宪生效,标志着特区坚定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二○二三年特区完善地区治理体系和重塑区议会,进一步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到地区治理层面。至今,政府已在新选举制度下举办了五场重要选举。这些选举对确保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以至维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特别是在近期美国以歪理对包括我国和特区在内的所有贸易伙伴滥施关税,引发环球市场动荡,为作出有效应对,我们更须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并坚持以「爱国者治港」不断加强行政立法的相互配合和促进,以采取各种果断有力措施,才可应对当前风险,化险为夷和转危为机。
随着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将于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结,我们即将要进行新一届的立法会选举。而在立法会选举之前,我们亦须按法例要求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补选,以填补选任委员的空缺,令他们可以在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进行提名和投票。
这次《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修订若干选举法例,从而确保上述两场选举可以顺利进行,同时亦体现特区政府在完善选举制度后,不断以稳中求进的态度,致力完善选举的各相关安排。
《条例草案》主要涉及三方面的修订。首先,现行选举法例要求立法会地方选区须由相连及完整的区议会选区组成。然而,自二○二一年完善选举制度和二○二三年完善地区治理体系及重塑区议会后,立法会选区的划界已无须与区议会地方选区硬性挂鈎,因此我们建议删除两者的法律连系,以反映实际情况并为划界工作保留弹性。
第二,参考以往在选举中使用点票机的成功经验,政府建议赋权选管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中亦可使用点票机进行点票,从而提升点票效率,并减省相关流程所需的人手开支。此外,我们亦建议优化选票结算表的安排,从而简化投票站在投票结束后的拟备工作,令票箱得以尽早运往中央点票站进行点票,以进一步提高效率和缩短点票时间。
第三,为使选委会(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补选可使用最新的投票人登记册进行,《条例草案》亦建议赋权选举登记主任可透过压缩和加快部分工作程序,以在补选前适度提前发表是年正式投票人登记册。上述三项主要修订均获得法案委员会委员支持。
在法案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委员就《条例草案》的细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在此,我亦就委员较为关注的事项作出一些扼要的说明和回应。
有部分委员表示,在理解和支持立法会选区划界与区议会地方选区脱鈎的安排之余,亦希望可以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令两者保持一致。在这方面,政府已表示备悉并理解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会与选管会保持密切的沟通,相信选管会在日后进行立法会选区划界的工作时亦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相关建议。
另外,就建议使用的点票机的可靠性和实际操作方面,目前有关点票机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而选管会以往在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委会界别选举中亦一直成功使用,并累积了不少实际应用经验。政府和选管会会继续保持密切的合作,确保今年选举的相关系统,会由经验丰富及信誉良好的承办商进行开发和供应。选举事务处更会对相关系统进行严格测试,并制订相应的应变方案,包括预备足够后备机器,以及在有需要时以人手进行点票等。同时,选举事务处亦会进行多方面的模拟测试,确保系统操作正常并一旦出现情况,亦可迅速启动应变方案,令点票工作不受影响。
就任何重新点票的要求,选举主任会根据法定要求和实际情况,审慎考虑是否予以接纳。至于重新点票的方式,如有关点票是以点票机进行点算,除非有合理理由支持是点票机的问题导致点算结果出现误差,否则我们会按以往做法,以相同方式用点票机进行重新点票。选举主任会按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判断和决定。
至于在地方选区选举使用点票机的建议,由于现时地方选区的点票分散在全港600多个投票站进行,而非如选委会界别或功能界别般采用「中央点票」的方式去进行,因此在考虑是否以点票机进行点票会涉及不同考虑,例如所需配备的点票机数量以及相关技术支援人员的部署等。政府会以稳中求进的原则,总结实际经验并在运作成熟和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检视在其他选举中采用点票机进行点票的可行性。
主席,特区政府将持续以稳中求进的态度,致力完善选举的各项安排,在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廉洁、诚实、安全有序和高效之余,亦切合实际情况和需要,令选举工作与时俱进,彰显新选举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主席,我谨动议恢复二读《202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希望议员能支持并通过二读《条例草案》及我稍后动议的一项修正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1分
香港时间17时5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