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于内地劳动节黄金周前加强执法行动打击违法使用「药房」标识和名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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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不时突击巡查「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一般称为药房)及「列载毒药销售商」(一般称为药行),以监察其遵守法例及相关执业守则的情况,今年首季已进行约3 200次巡查。
自去年(二○二四年)四月至今年(二○二五年)三月,九家并非药房的公司因在其处所展示的标识,近似药房订明式样标识(见附件)而被定罪,分别被判处罚款港币2,000元至16,800元不等。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只有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授权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人士,才可在管理局注册处所经营相关毒药的零售业务,即包括列载于《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附表10毒药表中第1部及第2部所指明的物质。店铺必须持有「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牌照方可使用药房的名衔。
「列载毒药销售商」则只可经营毒药表第2部毒药的零售业务,以及销售一般药物,例如伤风感冒药,没有药剂师驻店。此类销售商并不可使用「药房」标识和名衔。
任何非「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注册处所展示属药房订明式样的标识、与属药房订明式样的标识相似的标识,或并非药房处所而在零售毒药业务有关的方面使用「药房」名衔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衔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一直透过不同渠道收集情报,当发现有零售商涉嫌违法展示属药房订明式样标识或使用「药房」名衔,会即时展开调查,如有需要,亦会与相关执法部门展开联合行动。
为便利公众识别注册药房,卫生署已编制识别注册药房的标签,并发送到各药房以张贴于药房当眼位置。消费者可透过扫描药房展示的二维码,获得注册药房的资料。
市民及旅客亦可以到以下医健通网址(app.ehealth.gov.hk)下载医健通流动应用程式,并用首页的「查牌易」扫描器扫描任何药房张贴的标签上的二维码。若有关药房已经注册,就会显示「这是一个发给持牌药房的二维码」字句,及该注册药房的详情。市民亦可到卫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查阅药物牌照商(包括「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
此外,为方便内地旅客区分香港的药房,卫生署亦已在WeChat的官方帐号(www.chp.gov.hk/tc/static/108354.html)详列有关到香港药房购药要注意的事项。
更多有关选购及使用药物的安全资讯,可浏览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consumer/consumer_safety_advisories/index.html)的网页 。
完
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