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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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工处自二○二三年九月起推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暂停执行26个职位类别及非技术或低技术职位(职位类别)一般不得输入劳工的规定,为期两年。优化计划将于本年九月届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优化计划推出至今,上述职位类别输入劳工的情况,包括(i)已到港工作的输入劳工人数及(ii)输入劳工的工资中位数,以及该等职位类别的(iii)本地就业率及(iv)本地劳工工资中位数分别为何;
(二)当局有否评估,优化计划实施后,输入劳工对本地工人劳动市场的具体影响;
(三)鉴于优化计划规定输入劳工的薪酬不得少于本地工人担任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但据悉部分输入劳工的雇主可能通过扣除中介佣金等名目,降低输入劳工的实质可支配收入,政府会否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和重新检讨有关的工资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及
(四)鉴于政府于本年二月二十六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已展开检讨优化计划的工作,并会在考虑持份者意见后拟定该计划的未来路向,有关检讨工作的详情为何,包括政府如何评估优化计划的成效,以及会否延长优化计划,或将其恒常化?
答覆:
主席:
为应对人力短缺带来的挑战,在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政府已加强输入劳工的机制。除为建造业、运输业,以及安老院和残疾人士院舍推出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外,劳工处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暂停执行原有「补充劳工计划」下26个职位类别及非技术或低技术职位一般不得输入劳工的规定,为期两年。
就刘国勋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政府统计处后,现答覆如下:
(一)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优化计划共接获12 623宗申请,涉及申请输入107 083名劳工,包括78 362名拟从事过往一般不得输入劳工的职位类别。同期,获批的申请为7 864宗,涉及54 278名输入劳工,包括36 555名获批从事过往一般不得输入劳工的职位类别。获批输入劳工配额按26个职位类别、非技术/低技术职位及其他职位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一。
获批准经优化计划输入劳工的雇主须在原则性批准通知书上所订限期(一般为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六个月)内,为输入劳工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输入劳工抵港时间视乎雇主办理相关手续的进度。劳工处没有备存经优化计划到港工作的输入劳工人数。
优化计划规定申请雇主必须进行本地公开招聘,以不少于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优先聘请合资格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每月中位工资按主要职位类别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件二。有关其他常见职位的最新每月中位工资,可浏览劳工处的优化计划网页的「常见职位表」(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获批准输入劳工的雇主,必须与输入勞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标准合约),并支付不低于本地相类职位中位工资的薪金。
政府统计处没有编制按优化计划职位类别划分的本地就业率的统计数字。
(二)劳工处持续监察实施优化计划后就业市场的情况。除与持份者保持紧密沟通外,劳工处参考政府统计处定期发布各项有关本港雇员就业情况和收入概况的统计数据及相关统计分析。
(三)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输入劳工的雇佣权益,输入劳工与本地劳工享有本港劳工法例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保障,包括按时获发工资的保障、扣除工资的限制等。此外,输入劳工必须按照标准合约受聘,并收取不低于当时市场相类职位的中位工资的薪金,以及享有标准合约订明的权益及福利。标准合约除规定雇主必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向输入劳工发放工资外,亦订明除按照标准合约或《雇佣条例》容许的规定外,不得扣除输入劳工的工资。雇主亦不得与输入勞工订立任何协议,要求输入勞工将工资交回雇主,或从输入勞工索取或接受该等回扣。
为加强保障输入劳工,政府已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跟进输入劳工怀疑被剥削的个案。雇主如违反《雇佣条例》及输入劳工愿意出任控方证人,劳工处会作出检控。此外,雇主如违反劳工或入境法例、优化计划或标准合约的规定,劳工处会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拒绝审理输入勞工的申请、撤销雇主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等。此外,劳工处于今年一月推出「输入劳工支援计划」,加强向怀疑被剥削的输入劳工提供支援。
(四)劳工处现正检讨优化计划,包括涵盖范围、运作和实施安排;促进及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措施;保障输入劳工权益的措施;以及其他有关计划的规定及事项。政府会充分考虑雇主组织及劳工团体等持份者的意见,从而拟定未来路向。
完
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香港时间12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