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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二读《2025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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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今日(四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5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5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对《进出口条例》(第60章)及其他相关法例作出技术修订,以实施「贸易单一窗口」(「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服务。
 
  政府正全力推进实施「单一窗口」的工作,让业界透过一站式的电子平台提交各类「企业对政府」贸易文件作报关及货物清关之用。「单一窗口」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已分别于二○二○年及二○二三年全面投入服务,共涵盖42类贸易文件,现时运作畅顺。第三阶段是「单一窗口」最后及最为复杂的阶段,新系统会取代沿用多年的「政府电子贸易服务」及香港海关(海关)多个主要货物清关系统。政府正全力进行资讯科技系统的开发工作,目标是在二○二六年开始分批推出第三阶段服务。
 
  现时,「政府电子贸易服务」是提交进出口报关单、货物舱单,以及产地来源证与应课税品许可证申请的唯一电子平台,有关文件受不同法例规管。为实施「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条例草案》会对相关现有法例条文作出技术性修订,让「单一窗口」取代现有的「政府电子贸易服务」系统用作提交该等贸易文件,并剔除法例上与「政府电子贸易服务」相关的内容。
 
  此外,《条例草案》亦会就部分第三阶段服务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础,其中包括:
 
(一)引入增值服务提供者及其规管框架,让有兴趣的商业机构向海关申请成为增值服务提供者,以代表贸易商提交指明贸易文件;
 
(二)容许业界以自愿性质在付运前提交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让海关在货物付运前获取更多资料以更有效评估风险和执法,从而精简货物清关流程;
 
(三)引入电子道路货物舱单,让业界在过渡期间可自由选择以纸张或透过「单一窗口」提交道路货物舱单,并鼓励业界转用电子道路货物舱单;

(四)引入电子回证服务,容许承运人选择透过「单一窗口」把进出口许可证的资料以电子方式送交工业贸易署,减省承运人以纸张方式回证的成本;
 
(五)就「单一窗口」的收费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及
 
(六)加入过渡安排的条文,容许「单一窗口」第三阶段与「政府电子贸易服务」并行一段时间,让业界有足够时间适应并过渡至新系统。
 
  我们自二○一八年起设立六个用户谘询小组,收集不同业界持份者的意见,包括航空公司、船运公司、货运站营运商、快运公司、货运代理商及业界组织,并让他们得悉「单一窗口」的最新发展。在策划和发展「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期间,我们一直与业界持份者保持沟通,了解现行运作并征询他们对第三阶段服务和过渡安排的意见,业界持份者普遍支持实施「单一窗口」第三阶段的现行方案。我们亦已在去年十二月就立法建议征询立法会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亦普遍支持建议。
 
  实施「单一窗口」是一项大型业务和运作流程改革项目,将全面更新并完善业界向参与的政府部门提交贸易文件的工作流程,同时提升香港的货物清关效率,有助维持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枢纽的地位。第三阶段的资讯科技系统将具有相关的技术能力,在有需要时与其他经济体的单一窗口连接。我们亦会研究「单一窗口」与其他商业系统连接的可行性,为业界持份者提供更大便利。
 
  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并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尽早完成这项修例工作,为明年落实「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提供法律基础。
 
  主席,我谨此陈辞,谢谢。
 
2025年4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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