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打击残酷对待动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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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自二○一八年修订后至今未有再更新。政府于二○一九年建议修订该条例,以加强打击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惟具体的条例草案至今尚未提交本会审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于本年二月二十六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会在整理相关持份者意见后尽快完成立法草拟工作,并向本会提交修例建议,有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及修订法例的方向为何;修订条例工作的筹备过程中有否遭遇困难;若有,详情为何;
(二)鉴于据悉,社会普遍认为现行条例对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罚则(最高刑罚为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三年)未能反映部分个案(例如虐待致死及有组织施虐)的严重程度,亦缺乏足够阻吓力,政府会否考虑大幅提高刑罚上限,例如将最高罚款额提高至200万元,并将监禁刑期上限提高至七年,以符合「罪罚相称」原则;
(三)鉴于政府表示会研究在第169章引入「谨慎责任」概念,要求向动物负有责任的人妥善照顾动物的福利需要,但据悉社会对此持有较强烈的不同意见,当局会否分阶段修订第169章,先提高刑罚上限,然后在下一阶段再视乎情况和需要修订及优化该条例;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第169章的举证门槛过高,例如要求执法部门证明施害者有「故意残酷对待动物」的意图才能定罪,导致大量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当局会否制订专属检控指引,以降低举证门槛并提升定罪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除了修订现行法例外,政府就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其他具体工作详情为何;在宣传和教育工作上,当局会否加强市民保护动物的意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多管齐下遏止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包括研究提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条例》)相关罪行的罚则以增加阻吓力;针对违法行为严厉执法,以及持续透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相关意识。
就刘国勋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和律政司,现回覆如下:
(一)及(三)政府正就《条例》的修订作出研究,探讨中的方向包括向动物负有责任的人施加积极的「谨慎责任」,要求他们妥善照顾动物的福利(包括饮食、环境、健康及行为方面);提高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罚则;以及加强执法权力等。在筹备条例草案时,有需要就部分建议再征询相关持份者。我们会在整理意见后尽快敲定修例建议及其实施安排,以及相关法例草拟工作。一俟完成有关工作,我们会就建议谘询立法会。
(二)现时任何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爲而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可构成触犯残酷对待动物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三年。
政府正探讨提高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罚则以更明确反映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严重性,以及加入可公诉罪行以容许执法人员较多时间就复杂或严重的残酷行爲案件作出起诉,从而进一步加强阻吓力。政府在敲定罚则的建议时会参考海外地区的经验、本地相关刑事罪行的罚则,以及持份者的意见等。
(四)现行《条例》的罪行覆盖多种残酷对待动物的情况,包括胡乱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而导致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疏于对被禁闭的动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输送动物的方式令该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等。《条例》规定,动物拥有人如没有就保护动物免受残酷对待而作出合理的谨慎措施及监管,便须当作已准许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无需证明相关人士有故意残酷对待动物的意图。
就每宗案件作出检控与否的决定时,相关部门会就所得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严谨地按律政司发出的《检控守则》行事。现时的做法行之有效,我们认为无需制订专属检控指引。
另一方面,根据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资料,超过九成的举报经调查后并不涉及残酷对待动物,而是与滋扰或其他情况有关,例如动物经常发出噪音或饲养动物的住所发出异味令举报人士误以为动物受残酷对待。
(五)香港警务处(警务处)、渔护署及爱护动物协会(爱协)合作推行「动物守护计划」,透过多机构合作模式积极防止及侦查涉嫌残酷对待动物案件。警方亦会按需要邀请渔护署及爱协人员到案件现场提供专业意见及其后提供协助。
宣传教育方面,警务处和渔护署分别透过「动物守护.社区大使」计划以及「做个尽责任的宠物主人」专题网站和巡回展览等途径,在社区层面和网上宣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信息,鼓励公众适时举报和提供有助调查的资料,以及提高市民对动物福利的认识。
渔护署亦开展了一系列「谨慎责任」宣传计划,包括于社交平台制作贴文分享如何「妥善照顾动物」的资讯,最近又推出「动物福利企划:阿Meow奇遇记」宣传短片,以有趣方式让市民认识「谨慎责任」的内容及重要性。
完
2025年4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香港时间12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