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遥距聆讯)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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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遥距聆讯)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已刊宪生效。《条例》为法庭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使法官和司法人员在考虑《条例》的要求后,在合适的情况下于各级别法院及审裁处的法律程序进行遥距聆讯。
遥距聆讯是司法机构提升法院运作效率的其中一项主要科技措施。遥距聆讯可省却诉讼各方以及其他参与者(包括证人)亲身到法院大楼出席法律程序的时间,有利于法律程序的排期工作,亦有助法院更妥善应对难以预见而使诉讼各方未能亲身出庭的情况。
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自二○二○年至今,司法机构已在各级法院及审裁处进行超过2 100宗遥距聆讯,经验相当正面。司法机构会加强推广使用遥距聆讯。我们亦准备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合适的法律程序,尤其是涉及简短的法律程序(例如三分钟聆讯),以及审讯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中,更频繁地使用遥距聆讯。」
司法机构提醒所有法庭使用者,《条例》已引入新罪行,将未经授权而记录、发布和广播以实体聆讯和遥距聆讯进行的法律程序,定为刑事罪行。任何人干犯该等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5年及罚款100,000元。
《条例》亦修订了《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7条,扩大在法庭内摄影罪行的范围,以涵盖对法院处所及在法院处所内的任何人作出影像或语音纪录,并提高最高罚则至监禁1年及罚款50,000元。
虽然遥距聆讯一般已适用于民事及审讯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但司法机构计划在大约六个月后才开始在后者使用遥距聆讯,好让持份者有足够时间准备。司法机构会分阶段发出实务指示,以订明进行遥距聆讯的操作细节,包括申请程序、指引,以及相关事宜。
完
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4分
香港时间14时3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