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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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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修订条例草案》)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刊宪,为生产者责任计划订立适用于不同产品的共同法律框架,以便日后把受规管产品逐步纳入生产者责任计划。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生产者责任计划是废物管理的关键政策工具之一,以「污染者自付」原则及「环保责任」理念为基础。价值链的所有持份者,由制造商以至消费者均须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减少使用、废物回收和循环再造,更有效地减废和促进回收物料的质与量。政府已实施塑胶购物袋、废电器电子产品,以及玻璃饮料容器的生产者责任计划。
   
  发言人说:「鉴于各个计划之间有很多共同元素,为日后更有效率推展生产者责任计划,扩大转废为材,《修订条例草案》建议为生产者责任计划订立适用于不同产品的共同法律框架,藉此订明不同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基本运作机制、相关持份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规管措施等。至于适用于个别受规管产品的运作细节则会以附属法例订明。」
   
  为配合共同法律框架,《修订条例草案》同时建议修订《废物处置条例》(第 354 章)、《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 603 章)和相关附属法例,以规管部分废物的回收处理设施及实施进出口管制,禁止在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弃置车辆轮胎废物,并容许环境保护署署长可指明任何通知书的格式,以加入电子支付作为缴付定额罚款的付款方式。
   
  发言人续说:「生产者责任计划有助发展循环经济,既能创造就业机会和商机,亦可带动废物管理方面的科技创新和应用。为减低业界的循规成本,我们会考虑提供适当的豁免。制定每个计划时,我们会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并根据他们的意见调整计划细节,亦会设适应期,使各持份者熟悉推行细节。待业界准备就绪,我们会就相关运作细节谘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和环境谘询委员会,按实际情况推行每个生产者责任计划,并按照『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向立法会提交附属法例。」
   
  《修订条例草案》将在四月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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