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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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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男子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三个月至四个月,以及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三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三名分别为三十六岁、三十九岁和四十八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三万七千支、三万九千支和四万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四十八万四千元,应课税值共约三十九万元。该三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5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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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六岁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
一名三十九岁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五百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
一名四十八岁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及罚款一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