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医务卫生局局长就动议二读《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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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医健通是政府二○一六年推出的全港性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互通系统条例》)于二○一五年生效,为医健通的设立及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行政长官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公布推出「医健通+」五年发展计划,将医健通提升为集医疗数据互通、服务提供及流程管理于一身的综合医疗资讯基建,成爲医疗体制改革的核心工具,包括推展基层医疗、提升流程效益、利便跨境服务,让市民获得更连贯和优质的医疗服务。因此,我们需要修订《互通系统条例》,扩展和优化医健通的资料收集、互通、使用和保障机制。《条例草案》涵盖四个主要范畴。
为市民建立整全的个人电子健康纪录
第一,提供法律框架,协助市民建立更整全的个人电子健康纪录。除了精简同意机制外,《条例草案》会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市民的医健通个人户口。日后如有需要实施此规定,我们会确保技术配套完备,并就详细实施安排与相关持份者充分沟通,包括指明健康资料类别、执行方式和时间表。
支援基层医疗发展和服务流程管理
第二,进一步支援基层医疗发展的运作需要,以及市民自主管理医护服务流程。为配合以跨专业团队方式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将会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由现时13类法定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扩展至卫生署「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下认可专业团体所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政府和医院管理局控制或管理的医护机构指明的医护专业人员。
另外,为便利市民存取及使用电子医疗文件,《条例草案》将为经由医健通签发或认证的电子医疗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并在合适的情况下,让政府指定医健通作为某些医疗文件的单一签发平台,以便集中管理和支援使用流程。
支援市民跨境使用医疗服务
第三,增设条文,在充分保障资料私隐和系统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规定及条件的前提下,认可个别境外的医护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纪录系统。市民可选择授权获认可的医护提供者透过安全连结取览其个人医健通纪录,以及将健康纪录存入个人医健通户口,以提升跨境医护服务的质量安全。其他任何情况下,医健通纪录均不会跨境传送。
理顺取览和使用医健通资料的法律条文
最后,我们要理顺取览和使用医健通资料的法律条文。例如《条例草案》会指明市民和指明类别的关连人士,例如未成年人的家长、获授权的照顾者等,可向医健通提供及取得资料,促进市民自主管理健康纪录。
医务卫生局在二○二四年二月就法案框架内容谘询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获得委员支持。
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希望议员可以支持通过《条例草案》,从而支援医健通提升功能和持续发展,让医健通帮助到市民。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2分
香港时间16时2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