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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废汽车轮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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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环境及生态局于二○二三年十一月向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该文件),本港在二○二一年产生的废汽车轮胎有近3万公吨,当中有七成一般会先行经切割并以堆填方式处置,只有两成多是作翻新重用或循环再造。据悉,以堆填方式处置的废汽车轮胎虽然会先经切割,但仍然需要长时间分解,亦引申堆填区饱和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本港产生的废汽车轮胎总重量为何,并按以下处理方法列出分项数字:(i)本地回收再造、(ii)回收并经处理后出口,以及(iii)送往堆填区处置;
 
(二)过去三年,由政府处理并送往堆填区处置的废汽车轮胎重量及其占所有于堆填区处置的废汽车轮胎重量的百分比为何;该等废汽车轮胎不作回收再造的原因为何;
 
(三)政府有否就现时市场上废汽车轮胎回收再造商的最高可处理量、实际处理量和剩余处理量作统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有关统计;
 
(四)鉴于据悉,为推动本地回收再造业,截至二○二四年一月政府已批出20幅土地租予业界,该等土地的详情为何,包括土地位置、面积、涉及的回收再造项目,以及当中有多少幅土地是用作处理废汽车轮胎之用;及
 
(五)鉴于该文件提出堆填区不再接收和处置废汽车轮胎的建议,预计有关建议何时会正式落实?
 
答覆:
 
主席∶
 
  香港每年产生大约有2万多公吨废汽车轮胎,当中部分会作翻新重用或循环再造。废汽车轮胎经处理后,其中的金属可被回收,轮胎会被切割和打碎成胎粉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或可转废为能用作替代燃料。
 
  就易志明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每年产生的废汽车轮胎总重量及处理方法的数字表列如下,从以下的数字可见废汽车轮胎循环再造和翻新重用的比例正逐年上升。二○二四年的相关统计数字仍在编制中。
 
年份  本地循环再造量 
(公吨)
运往外地作循环再造量
(公吨)
堆填区弃置量
(注一)
 (公吨)
废汽车轮胎总量
(注一、注二)(公吨)
二○二一 7 600 40 19 900 27 500
二○二二 10 200 0 16 200 26 500
二○二三 13 900 20 14 300 28 300
注一∶包括少量不能分类的其他轮胎
注二:由于采用四舍五入法,分项数字相加总和不一定等于总数。

(二)、(五)现时政府部门进行车辆保养服务时所换出的废弃轮胎,一般会送往承办商作轮胎翻新和重用,或送往回收商作打碎及回收再造。目前,由政府部门及其外判服务承办商在公众地方检拾到的废汽车轮胎会送到堆填区处置。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的有关数字表列如下。二○二四年的相关统计数字仍在编制中。
 
年份 政府部门将检拾到的废汽车轮胎送往堆填区的数量
(公吨)
占弃置于堆填区的废汽车轮胎的比例
(%)
二○二一 2 160 11
二○二二 2 570 16
二○二三 2 530 18

  政府与轮胎业界一直保持定期会面,并透过有关商会、轮胎代理商、零售店和维修车房,宣传回收废汽车轮胎的资讯,例如收集商和回收商的联络资料,以便他们作出回收。
 
  同时,政府计划于二○二五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为生产者责任计划订立共同法律框架的修订条例草案。待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我们会按实际情况逐步将更多产品纳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当中包括汽车轮胎。政府将以「市场主导模式」推行有关的生产者责任计划,回收服务交由市场提供,能让相关持份者共同分担环保责任,并透过设立法定回收目标,确保废汽车轮胎得到妥善收集和处理,以提高废汽车轮胎的回收率,并推动本地循环经济的发展。
 
  此外,条例草案会修订废物管制的涵盖范畴,以配合日后各项生产者责任计划的推行。将来当推行汽车轮胎生产者责任计划时,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包括堆填区)将不再接收和处置废汽车轮胎,从而将废汽车轮胎转交至回收处理设施作循环再造。
 
(三)根据环境保护署进行的「废物回收再造业调查」,二○二三年的废汽车轮胎回收再造的最高可处理量约为2万5千公吨,实际循环再造量则约为1万4千公吨。
 
(四)截至二○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在20幅专供回收业界竞投使用的短期租约土地当中,当中有一幅土地现时用作处理废汽车轮胎。有关该20幅短期租约用地的资料载列于附件。
 
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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