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委员会维持将薄扶林拟议国际创新中心用地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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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于今天的会议上,经审慎考虑1 861份进一步申述(并包括30份就部门意见作出进一步回应),以及规划署和相关政策局/部门就进一步申述所提出的意见和回应后,作出上述决定。
城规会委员备悉,表示反对的进一步申述的理由/意见,主要关于(i)「未决定用途」地带的划设;(ii)该用地是否适合设立国际创新中心;及(iii)程序事宜。委员亦备悉,这些议题大部分与在申述中所提出的相若,而城规会亦已于申述阶段作充分讨论。
就(i)而言,委员知悉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条例)第6B(8)条,城规会有权按其认为可顺应申述的其他方式修订有关图则。从政府律师获得的法律意见亦确认,城规会建议将用地改划为「未决定用途」地带以局部顺应有关申述,符合法理依据。至于(ii),委员认为划设「未决定用途」地带的目的,是让港大有机会重新审视有关用地及薄扶林区内外其他可能选址的适切性,并考虑持份者(包括心光学校和薄扶林区内居民)的意见。至于(iii),委员认为处理进一步申述的过程并无程序不当,包括遵循《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29C》所载的行政安排。
基于上述考虑,城规会认为现阶段维持决定,把用地划作「未决定用途」地带是较审慎的做法,让港大有时间重新检视国际创新中心的发展计划、进行相关技术评估(包括施工和营运阶段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一步谘询当地社区,以及在合理时间内提交修订方案供政府和城规会考虑。在用地上进行任何发展将须按照条例第5条所订明的改划程序进行,届时公众人士可提交申述,城规会亦会举行聆听会考虑有关申述,然后才决定是否接纳改划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委员认为有必要促请港大在合理时间内确定国际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为此,委员同意邀请港大于三个月内向城规会汇报项目的最新发展,包括选址决定及详细理据、项目发展时间表,以及与持份者的沟通进展。委员亦重申,与持份者进行有建设性交流十分重要,并强调期望港大加强与社区的沟通。
完
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30分
香港时间21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