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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业主滥收劏房租户水费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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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署公布一名业主因向其位于九龙新蒲岗劏房的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第47条,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控罪。

  自首宗案件于二○二二年六月定罪以来,本案为第二十六宗定罪的同类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元至22,000元。

  水务署发言人表示,《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加强水务监督在调查滥收水费个案时取证和披露资料的权力,要求业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租约、水费收据或付款纪录,没有遵从要求可被视作违例,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处罚款最高1,000元,预期检控个案的数量将会增加。修订条例提高滥收水费的罚款至最高25,000元,从而打击滥收水费的违法行为。此外,向水务监督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强烈劝谕业主为其劏房租户申请安装独立水表,以减低违反修订条例的风险。水务署鼓励公众举报滥收水费的非法行为,以便该署跟进及调查。市民可致电水务署热线3468 4963或透过WhatsApp专线5665 5517申请为劏房租户安装独立水表。该署WhatsApp专线亦会处理滥收劏房租户水费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电水务署客户谘询热线2824 5000举报滥收劏房租户水费,接通并选择语言后,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职员举报。
 
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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