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保护动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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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早前大埔白石角发生家猫堕楼死亡事件,而涉事单位早于去年八月及十二月屡次被市民发现有家猫危站露台玻璃围栏,而香港爱护动物协会曾作出跟进及劝谕,但未能有效阻止有关事件发生。此外,有意见认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的检控门槛甚高(例如难以举证上述个案的家猫堕楼死亡前曾遭受「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未具足够阻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接获猫只身处危险位置的举报,以及猫只从高处堕下受伤及死亡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政府就有关个案根据第169章提出检控的数目,以及被定罪个案宗数及法庭的平均判罚分别为何;
(二)鉴于据悉,有部分猫只堕楼受伤甚至死亡的个案,涉及饲养者家中未有安装猫网、任由窗户开启,甚或于露台饲养猫只,当局有否就该等情况作出检控并成功定罪;会否考虑修例,订明任何人明知而作出或罔顾后果地作出损害动物生命或福祉的行为,即属犯罪,以加强法例对动物权益的保护;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于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提交本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中提出,建议修订第169章以引入对动物积极「谨慎责任」,而据报政府正就修订该法例进行筹备工作,政府会否同时参考《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的做法,授权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在有理由相信有动物相当可能会有身心受损害的危险时,可以及时接管该动物,并向宠物主人追索其间的照顾开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多管齐下遏止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包括研究提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条例》)相关罪行的罚则以增加阻吓力;针对违法行为严厉执法,以及持续透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相关意识。
就梁熙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现时《条例》已清楚订明,任何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而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可触犯残酷对待动物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及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均负责执行《条例》。
渔护署过去三年(即二○二二至二○二四年间)接获15宗涉及猫只身处危险位置或怀疑从高处堕下受伤及死亡的举报,当中10宗涉及猫只从高处堕下受伤或死亡。上述个案经调查后未有证据显示有人违反《条例》。警务处并无备存有关猫只的举报和个案的分项数字。
政府一直就《条例》的修订作出研究,其中一个探讨中的方向是向动物负有责任的人施加积极的「谨慎责任」,要求他们妥善照顾动物的福利(包括饮食、环境、健康及行为方面)。与此同时,渔护署亦积极推广有关履行「谨慎责任」的资讯,包括透过专题网站、社交媒体、巡回展览等不同渠道作出宣传。
(三)现时《条例》已赋权警务处及渔护署在有理由怀疑有人正在或已经违反《条例》的罪行时检取涉事的动物,并按需要由渔护署安排照顾。此外,我们也会研究修订《条例》,赋权法院可要求被裁定违反《条例》的人士支付照顾其被扣留动物的费用。
完
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