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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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第9条制定,订明进行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的日期和目的、须取得哪些人士、处所及船只的详情,以及销毁已填写的问卷的期限。命令的附表亦指明受访者须提供详情的事项。
政府发言人表示:「人口普查旨在搜集有关香港的人口及社会经济特征的最新基准资料。这些资料对政府在规划和制订政策,以及私营机构和学者分别在商业及研究方面,均十分重要。作为推动本港人口普查现代化和改革的重要一步,政府统计处(统计处)将由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开始实施数项重整措施,让只有获抽样的约十分之一人口透过『长问卷』进行详细访问,其余约十分之九的人口则无须再填写任何问卷。此外,统计处将更广泛运用政府行政数据以补充调查数据,以期减轻受访者的回应负担。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的小型试验统计调查将于今年四月至七月期间进行。」
发言人续说∶「统计处鼓励被抽选的住户使用网上问卷参与人口普查,住户亦可以选择透过电话访问填交所需资料。统计处亦会安排统计员到访尚未填交问卷的住户,以搜集所需资料。」
发言人提醒市民,被抽选参与人口普查的住户会收到由统计处发出的住户通知信。如果住户没有向统计处提供电话号码,统计处绝不会主动致电住户。统计员上门访问时,会穿着背心制服和携带政府雇员身份证/统计员身份证及由统计处签发的统计员身份证明书,以供识别。
政府发言人补充:「为保障受访者私隐,统计处会采用严格的保密程序,处理搜集所得的资料,并且只会发布无法使人识别个人身分的统计数字。」所有已填写的问卷(包括纸张问卷和电子问卷)将于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销毁。
命令将于下星期三(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完
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