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一题:公立医院泊车位
***************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江玉欢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于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回覆本会工务小组委员会的信件,公立医院是沿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所规定的比例厘定泊车位的数目(即每三至12张病床设立一个泊车位),而有关标准及准则仅曾于二○○三年作出更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每间公立医院的泊车位总数、车位数目与病床数目的比例、访客车位数目,以及专为残疾人士提供的访客泊车位数目;
 
(二)是否知悉,二○一七年至二○二三年关于公立医院泊车位不足的投诉及因违例泊车而被锁上的车辆数目,以及当中有否涉及紧急运送病人到院就医的个案;及
 
(三)鉴于有意见指出,香港泊车位供应长期不足,是因为当局仍参考运输署于二○○二年发表的《第二次泊车位需求研究最终报告》制订有关标准,包括现行的《规划标准》,政府会否就车位需求及数目标准进行调研及检讨,以切合就诊及探病人士的需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江玉欢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运输及物流局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医管局医院内的泊车位主要是为医院营运的工作所需而设,会优先给予与医院运作有关的必要车辆使用,包括救护车、非紧急救护服务车辆、复康巴士、护老院及残疾人士院舍车辆、政府车辆、运送及收集医疗仪器/设备/物资/废物的车辆、行走各联网医院之间的穿梭巴士及医院维修/管理/服务车辆等,以及安排予医院职员,特别是需要轮班当值的医护人员的私家车辆。公立医院需在满足上述运作需要后,方可向访客提供泊车位。一般而言,公立医院均有良好的公共交通配套,政府亦鼓励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公立医院。市民有迫切需要到公立医院求诊时,可考虑使用的士,或因应紧急程度使用救护车服务。在有急切医疗需要的情况下使用私家车辆未必合适。
 
  医管局理解医院访客对泊车位有一定需求,因此会根据医院总泊车位数目、入院人数和急症室就诊人次等有关因素提供若干数量的访客泊车位,包括将其中二至五个访客泊车位拨作残疾访客泊车之用。
 
  医管局各医院联网共有7 354个泊车位(注一),包括422个一般访客泊车位及110个为残疾人士访客而设的泊车位。总泊车位与病床(注二)的比例为约每4.17张床设置一个泊车位。各公立医院的病床、泊车位数目及当中的访客泊车位数目载于附件。
 
(二)在二○一七年至二○二三年期间,医管局接获关于泊车位不足的投诉及违泊锁车的数字如下,当中未有涉及紧急送医的案例。
 
年份 泊车位不足投诉宗数  访客违泊锁车数字
2017 0 386
2018 2 594
2019 4 389
2020 0 274
2021 0 613
2022 2 341
2023 0 378
 
(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为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各发展项目的泊车位数目提供指引。政府会定期检讨并适时修订《规划标准》内的泊车设施标准,以配合交通管理政策和泊车位需求。政府在完成最近一次泊车设施标准的检讨后,已于二○二一年八月修订《规划标准》内相关的指引。
 
  按现时《规划标准》的指引,医院车位数目标准为按比例每3至12张病床设立一个泊车位。有关泊车位通常是为医院工作需要而设,指引亦同时建议应为访客辟设适量的泊车位。在规划医院项目时,医管局需要进行交通评估,包括检视有关医院项目的整体泊车需求,并建议合适的泊车位数目。如有需要,运输署会就有关建议向相关的部门提供意见。
 
  如前文所述,公立医院访客泊车位安排取决于个别医院运作情况而定,同时医管局会考虑个别医院的实际限制、地理环境、人流数量及当区的公共交通配套等因素作相应规划及安排。部分公立医院(特别是位处市区较旧地区者)占地较少但相对易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因此其有限空间应优先用作医院运作或扩建用途,而泊车位数目,特别是访客泊车位,会相应较少。因应公立医院营运需要并按回覆第(一)部分所述的安排,医管局在规划第一个医院发展计划时,亦有适度增加泊车位的数量。
 
  为切合就诊及探病人士的需要,医管局亦配合政府改善往来公立医院和公共交通设施的有关政策,积极参与商议有关措施,以改善连接公立医院的行人通道及步行环境。医管局亦与路政署和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和沟通,务求加强医院连接相邻行人通道及公共交通设施,为市民带来更方便的医院行人畅达性设施。
 
注一:总泊车位数目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注二:总病床数目截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即日新闻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