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喂饲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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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于去年八月一日生效,把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规定扩展至涵盖野鸽。关于禁止喂饲野生动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成立的跨部门禁喂执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执法机制(包括在何种情况下会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及投放的人力资源(包括人手编制及外判人员数目)为何;自工作小组成立以来,每月就打击非法喂饲野生动物进行巡查及联合执法行动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每次行动的平均成本为何;政府如何评估上述执法行动的成效;
(二)就非法喂饲野鸽行为,由去年八月至今,每月相关部门接获举报及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中涉及在私人地方(例如住宅)喂饲野鸽的举报及成功检控个案的数目分别为何;
(三)有否统计,上述就第170章的修订生效后,每月野鸽聚集黑点的野鸽数目与去年同期数据比较的变化为何,并按全港18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过去三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接获非法喂饲野猪的举报,以及野猪出没和伤人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市区及郊野地区列出分项数字;鉴于据悉最近野猪滋扰郊野农地甚至伤人事件频现,政府有否评估因野猪破坏农地每年平均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检视现有禁止喂饲野猪措施的成效,以减少该等损失;会否考虑参考内地及其他地区做法,对受破坏农地的农户作出补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2024年野生动物保护(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二○二四年八月一日生效,将全港禁止喂饲野生动物的规定扩展至涵盖野鸽、将非法喂饲动物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以及引入5,000元的定额罚款,以加强打击非法喂饲行为,改善其引致的生态失衡和环境卫生问题。为加强执法,《修订条例》扩大了政府执法人员的人选类别,除原有的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和警务人员外,亦新增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获委任人员。《修订条例》生效后首个月(即二○二四年八月),执法人员先对喂饲野生动物或野鸽的人士作口头警告,并自二○二四年九月一日起即时执法,不再事先警告。
除透过修例加强阻吓力,渔护署亦推出一系列以「全城唔喂」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透过广泛刊登广告和播放短片、设立街站、于喂饲黑点悬挂横额、张贴海报和派发小册子等,让公众人士了解最新禁喂规定,以及喂饲行为对动物的负面影响。
就何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渔护署、食环署、康文署及房屋署,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渔护署联同食环署、康文署及房屋署已成立跨部门禁喂执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透过定期会议检视和优化禁喂规定的执法策略和执行情况,不断提升执法成效。各部门采取风险为本的执法策略,在日常巡逻其管辖的场地或公共场所时,如发现有人违反禁喂规定,执法人员会果断执法。此外,相关部门亦会根据情报及举报,于全港不同场地就非法喂饲情况采取相应的巡查和执法行动。工作小组会在有需要时,例如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喂饲黑点,或喂饲情况较为严重或复杂的地点,安排联合执法行动。
各部门参与禁喂执法工作的前线执法人员共约870人,并全为政府人员,没有外判人员参与执法。
由二○二四年八月至十二月,各部门因应喂饲野生动物及野鸽的举报而进行的巡查次数和联合执法行动次数,按月表列如下。由于就禁喂规定的执法是各部门恒常工作的一部分,政府并没有备存每次行动的平均成本资料。
| 二○二四年 |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巡查次数* | 437 | 473 | 458 | 531 | 481 |
| 联合执法行动次数 | 0 | 7 | 3 | 5 | 3 |
政府会透过监察野生动物及野鸽的数目、评估喂饲黑点的最新情况,以及分析相关投诉数字等,评估就禁喂规定进行执法的成效。
野生动物(如野猪和猴子)及野鸽能自行觅食,但可能需要时间来寻觅和适应新的栖息及觅食地,《修订条例》对减少野生动物及野鸽聚集的成效仍需时监察。政府会继续加强就禁喂规定执法,并持续检视及适时优化执法行动的安排以及野生动物和野鸽的管理措施。
(二)由二○二四年八月至十二月,各部门就非法喂饲野鸽/野鸟接获的举报及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按月表列如下:
| 二○二四年 | 涉及于全港范围(包括公共场所及私人地方)喂饲野鸽/野鸟# (涉及于私人地方喂饲野鸽/野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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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
| 接获举报数目 | 276(52) | 257(77) | 272(110) | 269(118) | 294(109) |
| 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数目 | 0(0) | 16(4) | 26(4) | 18(3) | 18(1) |
(三)渔护署于《修订条例》生效前,经谘询食环署、康文署及房屋署后,根据过去三年中至少一年间所接获的野鸽滋扰投诉个案为三宗或以上、有一定数量的野鸽聚集,以及环境卫生情况未如理想等因素,将42个地点列为野鸽聚集监察点作指标性参考,其于全港18区分布表列如下:
| 分区 | 野鸽聚集监察点数量 |
| 中西区 | 8 |
| 湾仔区 | 3 |
| 东区 | 3 |
| 南区 | 3 |
| 油尖旺区 | 3 |
| 深水埗区 | 3 |
| 九龙城区 | 3 |
| 黄大仙区 | 2 |
| 观塘区 | 3 |
| 葵青区 | 2 |
| 荃湾区 | 1 |
| 屯门区 | 1 |
| 元朗区 | 2 |
| 北区 | 1 |
| 大埔区 | 1 |
| 沙田区 | 1 |
| 西贡区 | 1 |
| 离岛区 | 1 |
在《修订条例》生效前,渔护署未有恒常进行野鸽数目统计,因此未能提供与去年同期数据比较野鸽聚集黑点的野鸽数目的变化。然而,渔护署于二○二四年八月曾实地检视上述42个野鸽聚集监察点的情况,根据这些地点的野鸽数目将其野鸽聚集情况分为高(超过30只)、中(10至30只),及低(少于10只)水平。署方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再度检视42个野鸽聚集监察点的最新情况,经初步评估发现当中超过一半地点的野鸽数目为低水平。为监察和评估禁喂规定对改善野鸽滋扰的成效,渔护署自二○二五年起将恒常进行野鸽数量调查,同时持续检视各野鸽聚集监察点的最新情况,并会在有需要时适当调整相关管理措施。
此外,在《修订条例》生效初期,渔护署亦针对各野鸽聚集监察点加强进行宣传及教育活动,包括设立教育街站及派发传单等,将「全城唔喂」的信息带进社区。由二○二四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相关部门于各野鸽聚集监察点共进行了约790次巡查,并发出共23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四)过去三年,渔护署接获非法喂饲野猪举报个案、野猪出没或滋扰报告,以及野猪伤人个案的数字,按市区及郊野地区分别表列如下:
| 市区/郊野地区 | |||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
| 非法喂饲野猪举报个案数字 | 不适用^/6 | 34/49 | 60/53 |
| 野猪出没或滋扰报告数字 | 557/576 | 443/685 | 411/687 |
| 野猪伤人个案数字 | 11/25 | 4/5 | 2/5 |
渔护署推出多管齐下的措施处理野猪问题,包括自二○二一年十一月起,定期及在收到有关野猪于民居附近出没的报告时,捕捉及人道处理对公众构成滋扰及潜在危险的野猪;二○二二年及二○二四年两度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完善适用于禁喂野猪的规定;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就打击喂饲野猪,渔护署已安排相应执法行动,包括于清晨及晚上采取特别执法行动。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渔护署共向12名涉及非法喂饲野猪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近年本港野猪滋扰问题逐步得到改善。渔护署的统计显示野猪整体数目由二○二二年的约1 830头,减少至二○二四年的约900头;二○二四年野猪滋扰黑点数目为15个,比二○二二年的42个减少约64%;二○二四年野猪伤人个案为七宗,比二○二二年的36宗下降约80%。
就野猪于农田及乡村出没造成滋扰和破坏的情况,渔护署辖下的大龙实验农场会定期举办讲座讲解农田上预防野猪的方法(例如加建坚固护栏或电围网、利用声效或灯光驱赶等)及提供示范设施供参考,亦会为农户提供实地技术支援。如接获野猪滋扰郊野农地的报告,渔护署会尽快派员到场了解情况,并向事主或相关管理者提供防范野猪滋扰的建议,如有需要亦会安排针对性行动捕捉造成滋扰或构成潜在危险的野猪。渔护署将持续加强在郊野地区进行野猪捕捉行动。渔护署没有备存因野猪破坏农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数字。
渔护署现正全面检视现行的野猪管理策略及相关措施,并已委托野生动物管理专家协助深入检视并制定优化的野猪管理行动计划,当中亦将涵盖针对野猪对郊野地区造成的滋扰的管理对策及措施。在制订新野猪管理行动计划的过程中,署方会参考内地及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渔护署预计于二○二五年上半年完成检讨工作。
另一方面,为协助农户应对野猪的威胁,合资格的农户可透过农业持续发展基金下的农场改善计划向渔护署申请资助,以购置预防野猪的设施,减低野猪破坏农地的风险。有关资助会以发还款项形式发放,资助金额为有关费用的90%(上限为五万元或10万元,视乎农户拥有的生产单位数目)。农户亦可选择向由渔护署管理的贷款基金申请低息贷款,以购置相关设施。
完
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香港时间12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