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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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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GBS的任期,由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起,延续三年。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今日(一月十日)对贺辅明勋爵续任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表示欢迎,并指出贺辅明勋爵自一九九八年起担任该职位,是历来终审法院任职时间最长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愿意继续参与终审法院的工作,正好体现他对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有力支持。

  张举能首席法官重申,自终审法院于一九九七年成立以来,海外非常任法官对终审法院的工作和香港法治作出了宝贵贡献。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设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他们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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