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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注册条例》首批修订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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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布,《牙医注册条例》(《条例》)(第156章)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将增设引入非本地培训牙医来港的机制,以应对本地牙科服务需求。此外,《条例》会实施其他技术性修订,包括更新「从事牙科执业」的定义,清楚订明需由注册牙医提供的服务,以更好保障市民健康。
   
  立法会今年七月通过《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政府其后于十月向立法会提交首份生效日期公告及《牙医注册(费用)规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并已于昨日(十一月二十日)通过审议期,逐步落实修订条文。至于其他修订,则会在较后时间实施。
   
引入非本地培训牙医
   
  《条例》将为引入合资格非本地培训牙医增设新途径,包括开放予所有牙医的有限度注册,以及为专科牙医而设的特别注册。明年一月一日起,非本地培训牙医如已获卫生署、医院管理局、香港大学和菲腊牙科医院在内的指明机构拣选为全职受雇工作,便可向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管会)提交有限度注册或特别注册申请,并在获批准后直接在上述指明机构工作。
   
  非本地培训牙医如在指明机构服务合计至少五年,并获机构在参照牙管会的准则后,证明其表现令人满意,便可申请过渡至正式注册。其中,获有限度注册的牙医需参与牙管会许可试的临牀部分;至于获特别注册的牙医是否需要参与此部分考试,则由牙管会个别考虑。这些牙医在正式注册后,便可以在香港任何机构执业。
   
  为配合上述修订,卫生署已展开招聘工作,并与牙管会紧密联系,争取第一批非本地培训牙医于明年第一季来港为市民服务。
   
  《条例》亦引入暂时注册途径,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容许任何人向牙管会申请,让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牙医为其在香港进行臨牀教学或研究,为期不超过14日,惟获暂时注册的牙医不能过渡至正式注册。
   
更新「从事牙科执业」定义
   
  明年一月一日起,《条例》会更新「从事牙科执业」的定义,让规管制度与时并进。其中,《条例》附表2清楚订明只有注册牙医方可为另一人提供以下服务:(一)进行漂牙或牙齿美白程序;(二)处方隐形矫齿牙套;以及(三)进行牙齿贴片疗程。
   
  任何并非注册牙医的人士如提供或企图提供上述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六级罚款及监禁三年,或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
   
  政府呼吁市民为保障个人健康,切勿轻信坊间未经注册人士自称可提供所谓「牙科服务」。在选用牙科服务前,市民可浏览牙管会在网上公布的「注册牙医名单」(www.dchk.org.hk/tc/list/list.htm),确认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市民如有怀疑,应避免接受该等服务,以策安全。
 
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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