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上网电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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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于二○一八年与两间电力公司(两电)引入上网电价计划(该计划),在处所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太阳能系统)的人士,可向两电售卖其生产的电力。该计划将于二○三三年完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计划推出至今,两电分别购买的电量及其占本港电力需求的比例为何;该电量与《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中所订,在二○三五年或之前太阳能可应付香港约百分之一至二电力需求的目标相差多少;
(二)鉴于据报,投资太阳能系统的回本期最少六至七年,政府有否评估,未来数年市民投资太阳能系统的意欲会否因该计划于九年后完结受到影响,以及会否考虑延长该计划;政府有否统计,该计划下有多少个太阳能系统的发电量高于一兆瓦上限,以及会否考虑取消该上限,以鼓励个人乃至大型企业继续参与该计划及扩大其太阳能系统的规模;及
(三)鉴于现时于村屋天台装设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高度限制为2.5米,而一般私人楼宇的高度限制则为1.5米,政府会否再次考虑放宽相关高度限制,以令更多市民可以参与该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能源政策的目标,是确保以价格合理、可靠、安全及有效率的方式满足市民的能源需求,以及将能源生产和使用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并促进善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在二○三五年碳排放减半和在二○五○年达致碳中和的目标下,政府会按实际情况检视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措施,并会基于安全、可靠、合理价格及环保表现四个重要因素,探索发展多元的能源组合,提升零碳能源的供应和在发电燃料组合中所占的比例。
《香港气候行动蓝图 2050》四大减碳策略中的其中一个策略是迈向「净零发电」。在这个策略下,政府为发展本地可再生能源的目标是在二○三五年或之前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燃料组合所占的比例至7.5%至10%,往后进一步提升至15%。
就刘议员的问题,经谘询发展局,现回覆如下:
(一) 政府和两间电力公司在二○一八年推出上网电价计划,由电力公司以较一般电费高的价钱购买市民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计划推出前的10年间,全港只有约200个私营可再生能源设备接驳至电网。而计划推出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已批核约26 000个申请,估计获批核的系统在完成安装后每年可分别为中电和港灯生产约3.99亿和0.15亿度电,占两间电力公司的发电燃料组合约0.85%和0.03%,足以应付约126 000个家庭的电力需求。
在公营界别方面,政府一直善用政府建筑物或处所的有利条件,带头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提高新政府建筑物应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以及在已修复堆填区等合适的地点发展大型太阳能发电项目等。此外,自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起,政府共预留30亿元在政府建筑物和设施加装可再生能源设施,当中已批出约22亿元进行超过250个项目,预期每年可生产共约2 600万度电。在二○二四年,机电工程署亦在其总部大楼开展太阳能发电建筑先导计划,探讨在建筑物幕墙应用相关技术。
此外,为配合上网电价计划,政府推出了多项支援措施,例如放宽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简称村屋)天台上装设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规定,及协助私营界别在室外停车场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等,以提供诱因和便利鼓励私营界别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连同公营界别透过跨部门合作和善用空间推展的项目,我们有信心在二○三五年实现以太阳能满足香港1%至2%电力需求的目标。
(二)上网电价计划根据两间电力公司与政府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推行。由于《管制计划协议》有效期直至二○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因此参加上网电价计划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可在整个项目使用期内获取上网电价,直至《管制计划协议》届满当日。
由于可再生能源技术日趋成熟,内地和国际间的趋势均是逐步减少以及停止对可再生能源的津贴。例如国家三年前,从二○二一年起已取消了对多种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中央财政补贴,实行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即是按当地燃煤发电的价格,或通过市场订定上网电价的价格,而不再享有国家津贴。香港上网电价不但维持到二○三三年,并且现时价格为每度电四元至二元五角。相对本港电费,香港上网电价计划现时是世界上类似计划中最具吸引力之列。展望将来,内地和国际间不少地方已经完全停止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津贴,故此相信上网电价计划在二○三三年《管制计划协议》届满以后再延续的机会不大。尽管如此,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人士可以用所生产的电力抵销电费开支,除帮助减少碳排放外,按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趋势,相信未来仍会有经济效益。
至于超过一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已经不再是小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且具有发电基建的功能,一般都涉及增设或提升电网支援。在考虑这些系统时,我们需要平衡对电费和电力供应的影响,所以必须个别作考虑,不能简单地透过上网电价计划推行。现时政府初步有四个超过一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在运行和规划中,包括渠务署已在小蚝湾污水处理厂安装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另外正准备在兴建中的元朗净水设施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而水务署亦正研究在新界东南堆填区发展大型太阳能发电场。这些系统都不会参加上网电价计划,而系统所产生的电力会由政府设施自行使用,抵销相应的电费。现时两间电力公司未有正式收到超过一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上网电价申请。
(三) 村屋的高度和有盖面积有法定规范(注),因此楼宇设计一般较简单及一致,建筑安全风险亦较低。经考虑上述因素,政府于二○一八年十月放宽村屋天台装设太阳能发电系统的高度限制至2.5米,只要符合这高度限制及其他规定,有关装置无须经由地政总署或屋宇署预先批准,但仍须由认可人士核证,及提交安全证明书予地政总署备存。
非村屋私人楼宇的高度、面积和设计不一,周遭环境亦较为复杂,因此在楼宇天台装设太阳能发电系统相对于新界村屋有较高风险,要考虑更多因素,包括楼宇结构(例如天台的可承载负荷)、消防安全(例如会否影响楼宇的逃生途径)和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附近居民会否构成滋扰(主要为光线反射及景观影响等)。目前在私人楼宇天台装设不超过1.5米高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可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程序展开工程,无须事先获得屋宇署批准。若高度超过1.5米,则须委任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交图则,并于获得屋宇署批准后方可展开工程。换言之,对于非村屋私人楼宇装设太阳能发电系统,现行审批制度并没有为系统的高度设定了不可逾越的门槛。
考虑到村屋和私人楼宇的情况,屋宇署认为目前的安排合适,现阶段不拟作出修改。
多谢主席。
注:《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对村屋的高度和有盖面积设有上限,即不得超过三层高,高度不超过8.23米、有盖面积不超逾65.03平方米。
完
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
香港时间15时0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