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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打击滥用公共租住房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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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打击滥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资源,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房屋署就打击滥用公屋个案的以下资料:
(i)接获举报的个案数目;
(ii)主动调查的个案数目;
(iii)查明属实的个案数目,以及该数目占全港公屋租户总数的百分比;及
(iv)滥用公屋租户所隐瞒的资产总额;
 
(二)在第(一)(iii)项所述滥用公屋查明属实的个案中,各项滥用公屋行为(包括丢空单位、分租或转租单位、于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以及虚报资产资料等)所占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每年分别有多少名租户被没收公屋、遭受检控,以及被判处罚款或监禁;
 
(三)过去五年,因租户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公屋单位的分布为何(按全港18区列出);
 
(四)鉴于据报,房屋署去年首次大规模要求住满两年的公屋租户申报资产,并在今年4月要求公屋富户作出申报,该两轮申报后,房屋署分别收回多少个公屋单位(包括租户主动交回的单位);
 
(五)鉴于房屋署于去年年中开始与土地注册处建立资料比较及核对机制,以查核公屋租户是否在本港拥有住宅物业,政府有何类似的具体措施跟进和防止公屋租户虚报入息或家庭资产总额,以及在内地或海外拥有物业的情况;
 
(六)鉴于房委会将于明年一月推出「善用公屋资源奖励计划」(奖励计划),届时实名举报人士如能提供确切情报而有效地协助房屋署成功收回被滥用的公屋单位,便可获现金3,000元奖励及感谢状,当局如何确保实名举报者的资料获得保密处理及防止资料外泄;奖励计划实施后,当局是否不再处理匿名举报;及
 
(七)奖励计划实施后,当局如何在执行相关政策时取得平衡,以避免邻里间出现「互笃文化」及伤害邻里关系?
 
答覆:
 
主席:
 
  就刘业强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直以来,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采取多管齐下及风险为本的措施,透过预防、侦察、调查行动、宣传教育等工作,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的行为。除了透过投诉或举报接获怀疑滥用公屋的资料,屋邨管理人员会透过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进行定期家访以查核租户的居住情况,以及在审批租户的各项申请和申报时),侦测租户有否滥用公屋及查核有否涉及虚报资料等。在侦察怀疑滥用公屋的个案后,再转交房屋署的中央专责小组—善用公屋资源分组(善资组)调查。此外,善资组亦会随机抽选一些有较高机会滥用公屋的个案作深入调查。
 
  综合而言,房屋署透过不同的方法获悉或识别怀疑滥用公屋个案,包括公众举报、前线职员日常工作、家访、巡查的发现,以及就一些有高风险的怀疑个案作抽查等。房屋署没有统计及分析滥用公屋个案中有多少是来自举报或其他来源,但概括可区分为由善资组主动抽查及其他转介两类。而不论是源自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滥用公屋个案,房屋署均会同样认真调查。至于滥用公屋的类别,由于有机会涉及多于一类(例如欠租同时丢空单位)及具复杂性,房屋署主要将其分为两类(i)与住用情况相关及(ii)与入息和资产申报相关。与住用情况相关的滥用公屋行为主要包括丢空单位、让非户籍人士占用单位、将单位作非住宅用途、滥用公屋住户自愿交回单位、因欠租或户主去世而触发滥用公屋的调查等。
 
  为善用资讯科技协助行政及监管工作,并配合即将于二○二五年一月推出的善用公屋资源奖励计划,房屋署已在今年开始建立新的打击滥用公屋资讯电脑系统,以方便跟进个案及协助数据分析。
 
过去两个年度(即二○二二/二三至二○二三/二四年度),房屋署在掌握足够资料后展开调查的个案统计数字如下:
年度 (a)善资组主动调查个案^
(大约宗数)
(b)转介
(包括举报/投诉)个案^
(大约宗数)
(c)须要作出申报的租户总数
(大约宗数)
在掌握足够资料后展开调查的个案占须要作出申报租户总数的百分比
[(a)+(b)] / (c)
在掌握足够资料后展开调查的个案[(a)+(b)]占全港公屋租户总数(约80万户)的百分比
2022/23 9 400 5 600 250 000 6% 1.88%
2023/24 11 800 4 300 310000* 5.2% 2.01%
^在掌握足够资料后展开调查的个案
*包括二○二三年四月须按富户政策申报入息和资产(包括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超过220 000个租户,以及二○二三年十月要求首轮88 000个在公屋住满二至八年的租户申报居住情况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
 
上述展开调查的个案的类别及宗数如下:
年度 (a)与住用情况相关
(大约宗数)
(b)与入息和资产申报相关@(大约宗数) 总数
(a)+(b)
2022/23 6 800 8 200 15 000
2023/24 8 400 7 700 16 100
@房屋署并没有备存有关租户所隐瞒的入息/资产总额
 
  过去两个年度,房委会分别收回约2 200个及2 800个因被滥用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单位,两个年度合共收回5 000个被滥用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单位,等同兴建一条像骏洋邨那样规模的中型屋邨,成效显著。而今年到九月底爲止,因被滥用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单位已经有约1 400个。
 
  过去两个年度,因违反《房屋条例》而遭检控的个案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户因此而被判监(包括缓刑),当中最高判刑的两宗个案分别为即时监禁30日及即时监禁两星期。房委会没有备存按区议会分区因租户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而收回单位统计数字。
 
  房委会由二○二三年十月开始接连推出多项有效新措施,当中包括要求住户由一入住开始,每两年申报一次居住情况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截至二○二四年十月,须要在首两轮申报(即二○二三年十月及二○二四年四月批次)的共约34万住户当中,合共有约4 000个住户,因不同原因主动交回或被收回单位。
 
  根据富户政策,公屋住户如在香港以外拥有土地/物业,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等均属于资产,须作出申报。若有怀疑或接获举报,房屋署会进行调查。如有详细资料,例如明确的内地某省市地址,房屋署会向当地部门查询。房屋署于过去一年去函内地不同省市及澳门机构,并获确认有16个租户在申请公屋时瞒报在内地拥有物业。因有关租户的资产净值超逾申请公屋的限额,房委会已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就公屋申请人方面,房委会亦已加强对轮候册上申请人进行关于内地拥有物业方面的抽查,如发现申请公屋人士瞒报入息/资产,房委会会取消其公屋申请,他们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屋。未来,我们会更积极与内地部门/机构加强沟通,以更便捷获取公屋申请者及租户有关拥有内地物业的资料。
 
  房委会将会在明年一月推出善用公屋资源奖励计划,为提供确切情报并以实名作出举报滥用公屋的人士提供奖赏,找出更多滥用个案。举报人士的身份资料均会严格保密;除直接参与处理计划的指定房委会或房屋署职员外,其他人士不会得悉举报人身分和资料来源。
 
  一直以来,房屋署透过不同途径收集情报,在处理滥用公屋举报或转介的个案时,不论该个案是否具名,均以相同方法处理,只要个案内容有基本资料或线索可作跟进,均会启动调查,不会放过任何打击滥用公屋的机会。
 
  对于有意见指计划或会破坏邻里关系,房委会认为公屋住户不会希望邻里间存在滥用公屋的租户,因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不公,甚或滋扰及影响公屋的居住环境。为减低滥报情况及确保资料真确,参加计划的举报人必须以实名举报,并须由专责人员进行面见。事实上,社会现时普遍支持有关计划,相信有关计划能起到鼓励作用,提升善用资源的意识及打击滥用公屋的成效。
 
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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