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八题:提高内地消费者对香港品牌的信心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文广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一个月饼品牌近月在内地电子商贸(电商)平台以「香港名牌月饼」作招徕,但后来该品牌被揭发其厂房位于广州和佛山,该品牌亦未曾于香港销售产品,仅在香港注册商标。有意见认为,该事件令内地消费者对香港品牌的信心有一定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在电商平台设立认证计划,向内地消费者提供获认可香港品牌的名单,而获认可的香港品牌须符合若干条件,例如符合香港产品设计标准、在香港生产或销售,以及主要顾客市场位于香港,以防止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二)鉴于现时香港品牌发展局设有「香港品牌名册」,政府会否加强在内地的相关宣传;
 
(三)会否和内地当局商讨,规管及追究内地直播平台上有关香港品牌的虚假宣传;及
 
(四)鉴于粤港澳三地政府去年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促进「湾区标准」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香港特区政府未来会否在湾区标准加入更多香港元素,以提升消费者对香港产品的信心?
 
答覆:
 
主席:
 
  现时,香港设有不同法例保障消费者权益。部分法例适用于一般消费品(如《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56章)),而部分则规管个别产品/服务(如食品、药剂制品、电气产品等)的安全。《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涵盖货品及服务,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不良营商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对实体及网上商户的营业行为同样适用。香港海关是《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
 
  《条例》针对身处香港或以香港为通常营业地方的商户作出的不良营商手法。境外市场的商户的营销活动则受当地的相关法规监管。
 
  我们留意到坊间有机构设立品牌名册,向公众提供香港品牌资讯。政府亦一直致力透过不同措施和渠道,支援企业、机构和团体推广香港品牌,加强各地消费者对香港品牌的认识,包括:
 
(i)「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资助非上市企业发展品牌,开拓在内地和其他38个不同经济体的业务发展;
 
(ii)「工商机构支援基金」资助工商组织、专业团体及研究机关等非分配利润组织推行项目,以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企业竞争力,包括推广香港品牌及优势;
 
(iii)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成立的香港设计廊,于内地22个城市设立了70个实体销售点,亦于内地电子商贸(电商)平台设立了网店,向内地消费者推广香港创意设计和优质新颖的产品;及
 
(iv)我们今年八月透过贸发局在内地电商平台举办了首届「香港好物节」,吸引了超过230个品牌参与,让中小企业把握这些平台高流量和客源多的特色,提升香港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我们未来两年会继续举办「香港好物节」,助力中小企业拓展内地电商销售市场。
 
  为进一步提升香港品牌在境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行政长官于二○二四年《施政报告》宣布贸发局将制订计划,于内地和海外展览会设立更多香港馆或品牌展示。工业贸易署和贸发局会透过营商导师计划和谘询服务,加强支援中小企业发展品牌和拓展电商销售网络。
 
  至于粤港澳大湾区标准(「湾区标准」)方面,粤、港、澳三地政府正致力为不同的产品和服务订立可供业界自愿采用的「湾区标准」,以推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长远可促进三地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就制订个别「湾区标准」,我们欢迎粤、港、澳三地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或团体共同起草及向「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提出申请。在审查申请时,专家们会确定起草的「湾区标准」是否符合内地与港澳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并达致一定质量。「湾区标准」可协助消费者辨识和选取优质产品和服务,从而鼓励市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以迎合消费者需求。「湾区标准」并不对产地定出要求。政府鼓励业界根据市场状况和需求,积极参与制订「湾区标准」。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品牌的运作模式不断演变。由于品牌来源受其历史、注册地、资金来源、生产地点、品牌公司的股权等不同因素影响,难以客观定义哪些品牌属于香港品牌,因此政府没有计划在电商平台设立认证计划,向内地消费者提供获认可香港品牌的名单。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