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研究及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鼓励推动建设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公众教育及宣传」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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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感谢陈曼琪议员提出这项动议,以及梁毓伟议员提出的修正案,让我们有机会向各位议员解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条例》)下的执行机制,以及聆听各位议员就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特区政府的政策是保障儿童及青少年免受不良物品的影响,同时维持资讯流动的自由。我们一直按着此政策目标进行多方面工作,包括执法、宣传和公众教育以至与业界持份者沟通,防止淫亵及不雅资讯在网路上发布和流传,以及加强儿童及青少年拒绝接受不良资讯的意识。
接下来我会先简介《条例》下的规管制度、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的工作,以及现时《条例》的执行情况。
《条例》下的规管制度
《条例》旨在管制在香港出版或公开展示内容带有淫亵或不雅成分的物品。市面上的报刊、杂志、漫画、录影带、影音光碟、数码影音光碟、录音带以至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物品(包括图像及影像)等,皆受《条例》监管。
根据《条例》,「淫亵」和「不雅」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厌的物品及事物,而物品可以分为:
(1)第I类(既非淫亵亦非不雅)物品,可向任何人士发布;
(2)第II类(不雅)物品,不得向青少年发布,但在遵守法例规定的情况下,可向18岁或以上人士发布;以及
(3)第III类(淫亵)物品,完全禁止发布。
值得留意的是,《条例》下的物品分类和大家熟悉的电影评级机制不尽相同。为免市民大众混淆两套机制,我希望藉今日的机会稍作澄清。简单而言,《条例》下的第一类(既非淫亵亦非不雅)物品,相当于《电影检查条例》下的第I级、第IIA级及第IIB级电影,其发布不受限制;至于《条例》下的第II类(不雅)物品,已相当于第III级电影,两者均设有年龄限制,只准向18岁或以上人士发布或让其观看;而第III类(淫亵)物品是完全禁止发布的,亦相当于《电影检查条例》下被拒绝上映的影片。
审裁处的工作
根据《条例》第6条委任的审裁处主要负责就事物及物品评定类别及裁定性质,由一名主审裁判官及不少于两名审裁委员组成。审裁处在评定物品类别时,会按照《条例》的规定,考虑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物品整体上产生的显著效果、发布对象、展示地点及该物品是否具有真正目的(例如学术或教学目的)等,从而就物品整体作出考虑。
为「反映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确保审裁处所采纳的标准具代表性,并尽量符合社会规范,《条例》第5条订明,年满18岁、通常居于香港、居住期不少于七年及通晓书面英文或书面中文的人,即有资格获委任为审裁委员小组成员。换句话説,不同性别、年龄组别和职业均可申请成爲审裁委员小组成员。根据司法机构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审裁委员总人数约770多人,男士及女士分别约占七成及三成。约七成的审裁委员报称拥有高等教育或以上的学历,另约两成报称属专业人士。
我们明白议员对审裁处的组成有不同意见,包括认为应提高它的代表性及裁决的一致性等,并由专业人士取代公众人士参与评定物品类别。事实上,我们曾在二○一九年检讨《条例》,因应社会各界的意见,司法机构已于同年实施一系列行政安排,以提升审裁处的代表性,包括:
(1)在审裁处进行评定物品类别时,一般情况下,参与聆讯的审裁委员人数由两名增至四名;
(2)审裁委员总人数由约500人增至约750人;以及
(3)新委任的审裁委员任期,由原来最多九年减至最多六年。
此外,审裁处采取措施容许更多审裁委员参与评定物品类别,以反映社会普遍接受的尺度和道德礼教标准,其中包括:
(1)在有需要召开聆讯时,审裁处透过电脑系统随机从审裁委员小组成员名单中选出审裁委员,而该名审裁委员在履行审裁处职务后,于12个月内将不会再被抽选;
(2)同时,新获委任的审裁委员首次出席聆讯时,主审裁判官会向委员作出简介,从而提升审裁标准的一致性以及审裁处的工作效率;
(3)若审裁处在评定物品时认为有需要,更可以考虑参考美学或文学专家的意见。
审裁处在评定物品类别时,难以避免涉及某些程度的主观判断、文化和社会尺度等会随时间而变化的因素,我们预计任何改变亦难以完全避免出现具争议的个案。审裁处在过去三年共接获并处理86宗物品评定类别的申请,当中并没有需要覆核或提出上诉的个案,可见审裁处的评定整体上合乎社会大众的标准,相关安排亦行之有效。
当审裁处接获需评定类别的物品后,便会尽快安排举行初步聆讯,并颁布暂定评定类别,相关物品发行人/拥有人或评定类别申请者可于暂定评定类别生效后的五个工作天内要求审裁处举行全面聆讯,覆核有关的暂定评定类别。全面聆讯将会是公开聆讯。若审裁处没有收到举行全面聆讯的申请,审裁处将按照暂定评定类别公布最终评定类别。在审裁处席前进行的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在审裁处就法律论点作出决定后14天内,就该项决定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上述根据《条例》而设的覆核和上诉过程具有高透明度,也可以让社会大众对于评审物品采用的标准有更充分的理解。我们会继续聆听社会各界的意见,持续审视《条例》的推行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看法。
《条例》的执行情况
现时《条例》由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和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电影报刊办)负责执行。警务处负责打击市面出售的淫亵物品,并不时与电影报刊办采取联合执法行动。香港海关负责在口岸堵截淫亵及不雅物品,并在日常的反盗版行动中打击有关罪行。电影报刊办负责巡查各销售点,监察市面出售的刊物,打击在市面出售的不雅物品,以及宣传《条例》内容和处理有关的投诉。
电影报刊办如接获任何淫亵或不雅物品的投诉,会根据《条例》第10条所提供的指引作出初步调查,先参考审裁处过往评定类似物品的结果,再为物品分类。如遇上可清晰归类为第II类(不雅)物品,电影报刊办会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包括确保相关物品符合审裁处按《条例》对物品所颁布下列的条件;若涉及第III类(淫亵)物品的个案,电影报刊办会直接将个案转介警务处跟进。在不能确定物品的分类或对物品分类有疑问时,电影报刊办会把相关物品呈交审裁处评定类别。一直以来,政府致力有效地处理公众的查询或投诉。电影报刊办在收到任何投诉或查询后,均会按既定程序处理并回覆相关人士或机构。
就互联网上淫亵或不雅内容的规管而言,鉴于网上资讯数量庞大而且瞬息万变,政府一直采取以投诉为主导,以及与业界共同规管的方式,处理有关网上发布淫亵或不雅物品的投诉。政府与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携手制定了一套自我规管的《业务守则—规管淫亵及不雅资讯的业务指引》(《业务守则》),订明:
(1)在互联网上发放资讯的人士如发布载有第II类(不雅)内容的资讯,须在网页附加订明的警告字句,并须先在萤幕上显示,方可让年满18岁的互联网使用者观看有关资讯;以及
(2)如发现有互联网使用者发布第III类(淫亵)物品,互联网供应商应将相关物品删除或封锁,使相关资讯无法在香港观看。
尽管《业务守则》只要求就互联网上第II类(不雅)内容的资讯在萤幕上显示有关警告字句,方可让年满18岁的互联网使用者观看,我们留意到亦有个别平台(例如YouTube)已经采取额外措施,例如要求用户必须先登入已登记年龄为18岁或以上的帐户,才能够浏览相关内容,以进一步保障儿童及青少年。
有关《条例》的统计数字
事实上,现时《条例》提供一套有效的执行机制,保障儿童及青少年免受不良物品的影响。在此,容许我以一些数字去说明。
就执法行动而言,电影报刊办在过往三年,巡查售卖影音光碟、杂志等档摊或商店共约20万次、审查的物品数目共约91万件,并就违反《条例》的店铺采取执法行动,检获约7 000件淫亵及不雅物品,并检控有关人士,共发出106张传票,当中近九成传票被法庭定罪。另外根据警方资料,在同一时期,有108人因违反禁止发布淫亵物品的罪行被检控,当中107人被定罪,最高被判监一年四个月。
至于网上内容方面,电影报刊办亦会不时主动巡查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并在有需要时将巡查发现的怀疑淫亵或不雅物品呈交审裁处进行评定类别,以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除了依赖执法部门主动巡查外,政府亦需要业界和市民的协助,从而更有效地打击有关发布淫亵或不雅物品的情况。市民可透过电话、传真、电邮及1823热线就淫亵及不雅物品向相关部门查询或投诉。电影报刊办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九月接获共271宗有关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的公众投诉,每年收到的投诉数目均在100宗以下,未见有上升趋势。电影报刊办收到投诉后,会按我刚才提及的机制处理。
近月有传媒机构投诉某境外影片分享平台上的影片涉嫌违反《条例》。我们已完成处理相关投诉,当中有13段影片最终被审裁处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88段影片被评定为第II类(不雅)物品。在接获执法部门的要求后,有关平台已把所有13段被评定为第III类(淫亵)物品的影片删除或封锁,使其无法在香港播放。至于所有被评为第II类(不雅)物品的影片,有关平台亦有遵从审裁处按《条例》第8(2)(c)条对物品之发行颁布下列条件,采取限制措施,要求使用者必须先登入其帐户以确保年满18岁人士才能观看这些影片,并且在观看前展示一段警告文字,或将相关影片删除。电影报刊办一直与投诉人保持联系,亦已就获得最终评定类别的影片回覆该传媒机构。
事实上,境外网上平台一直愿意遵从电影报刊办或警务处的要求。以刚才提到的投诉个案为例,在收到执法部门致函平均约两个工作天后,相关平台已令全数涉及第III类(淫亵)物品的影片无法在香港播放。而第II类(不雅)物品的影片,平台亦已按执法部门要求为所有影片加上警告文字及设定年龄限制。我们未有发现存在任何拖延执行电影报刊办或警务处的要求的情况,这显示现行《条例》下的执法行之有效。
小结
我们时常强调,要为儿童及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必不可少。我们非常赞同从教育入手能提升儿童及青少年辨析资讯的知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善用科技学习和吸收新事物外,亦能聪明地使用互联网,保护自己并拒绝社交媒体或网上平台上的不良资讯。因此,在做好管制及监管的同时,我们亦会致力做好公众教育及宣传工作。事实上,电影报刊办一直致力执行及推动有关工作,当中包括教育儿童及青少年健康资讯的重要性及增强他们对抗不良资讯的意识和能力,以及加强家长在指导其子女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角色。有关工作的详情及相关进展,我在总结发言时会再与各位议员分享。除此之外,特区政府亦会继续呼吁业界,共同携手守护儿童及青少年免受淫亵及不雅内容的影响。
主席,我希望先聆听各位议员对议案的意见,稍后再作详细回应。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4分
香港时间16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