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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牙科护理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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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振升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牙科护理专业人员(牙专人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卫生署就牙齿卫生员、牙科治疗师、牙科技术员及牙科手术助理员的招聘工作的以下资料:(i)目标招聘人数、(ii)申请人数、(iii)获邀参与面试/技能测试的人数、(iv)通过面试/技能测试的人数、(v)发出聘书数目及(vi)上任人数;

(二)鉴于医务卫生局辖下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工作小组于本年三月向本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的中期报告中指出,单靠牙医人手不足以应付加强牙科护理服务的需要,并建议牙专人员可在牙科护理服务方面担当更大角色,当局有否计划扩大牙齿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人手编制,以加强公营服务;如有,详情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卫生署现时向修读牙齿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学生提供每年70,000元的学费资助,条件是他们须于毕业后在卫生署辖下或指定的非政府机构牙科诊所工作一年,当局计划如何吸引该等毕业生于一年期限届满后留在公营医疗系统服务;

(四)鉴于有意见指出,《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牙专人员(包括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法定注册制度,并界定其执业范围,使政府的牙齿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职系的工作性质、职责及工作复杂程度均出现根本性的改变,当局会否为上述职系开展职系架构检讨,全面检视其入职条件、各职级的资历要求和薪酬待遇;如会,时间表和路线图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当局于《条例草案》二读辩论中表示,期望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管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三年内设立牙专人员注册制度,相关工作(包括设立牙专人员名册及订定执业守则)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何;有否计划将牙科技术员和牙科手术助理员分阶段纳入注册制度,以加强对牙科服务使用者的保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当局会否考虑与牙管会商讨,进一步放宽牙齿卫生员的工作范围,容许他们处理注射麻醉药的程序,以便进行牙周病和牙根深层治疗,以及其他非入侵性治疗,并将注射麻醉药程序等相关内容纳入牙齿卫生员培训课程范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当局有否计划进一步扩大牙专人员在基层医疗系统的参与度,包括让其在地区康健站和地区康健中心提供口腔护理,乃至牙齿健康教育及疾病预防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尽快制订有关计划;及

(八)有否考虑将牙专人员纳入为长者医疗券计划下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以鼓励长者定期接受牙科护理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已于二○二二年十二月成立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检讨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的政策方针、推展策略、服务范畴和提供模式等,以保障市民的口腔健康。工作小组于二○二三年十二月发表的中期报告提到,政府应以提升全民口腔健康为前提,配合《基层医疗健康蓝图》的策略,以预防牙患及提升市民口腔健康整体水平为目标。报告亦提到单靠牙医人手不足以应付加强牙科护理服务的需要,而牙科辅助人员包括牙齿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可在牙科护理服务方面担当更大角色。

  特区政府已完成修订《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革新牙医和牙科辅助人员(包括牙齿卫生员及牙科治疗师)的规管架构,以及增加牙科护理专业人力资源,逐步提高牙齿卫生员(日后改称牙科卫生员)及牙科治疗师培训学额。上述措施有助落实工作小组的建议,让牙科辅助人员担当更大角色,负责提供更多预防性质的基层牙科护理服务,以配合《基层医疗健康蓝图》中重视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的方向。

  就林振升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牙专人员的注册制度和工作范围

  修订后的《牙医注册条例》为两类牙科辅助人员(包括牙科卫生员及牙科治疗师)引入法定注册制度,并把牙科辅助人员改称为「牙科护理专业人员」(牙专人员),务求在更具规范的监管制度下确保服务质素,确立其专业地位。

  目前,牙齿卫生员可在公营或私营界别工作,并按照时刻在处所内的牙医指示,进行预防牙科护理(如教育、谘询、风险评估、口腔检查、施用氟化物、洗牙)。牙科治疗师只受聘于卫生署,提供学童牙科保健服务。牙科治疗师可按照时刻在处所内的牙医指示,进行预防牙科护理及基本牙科治疗(如牙齿修补、拔牙)。

  修订后的《牙医注册条例》按风险为本的原则并在谘询业界和相关持份者后,适当调整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执业范围,容许他们接受训练后可在没有牙医在场下进行一些较低风险的预防牙科护理(如检查口腔、教育、清洁及擦亮牙齿(俗称「抛光」)、使用氟化物),并按牙医指示和当牙医在场时进行洗牙。至于牙科治疗师,也可按照牙医指示和当牙医在场时进行基本牙科治疗(如补牙、拔牙)。

  牙专人员法定注册制度将于三年内生效,届时经修订的牙专人员工作范围便会实施,所有牙专人员(包括牙科治疗师)均可在卫生署以外(包括公营或私营界别机构)提供服务。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管会)在此过渡期间须就牙医与牙专人员的协作关系制订清晰指引,并建立牙专人员的持续专业发展安排。现阶段牙管会正集中为尽早落实注册制度做好准备,并会与业界沟通,探讨提前于二○二六年让牙专人员注册。在新注册制度实施后,牙管会亦会监察新制度的推行情况及牙专人员在放宽工作范围后的适应情况,确保病人安全得到保障。目前政府没有计划进一步放宽牙齿卫生员的工作范畴范围至注射局部麻醉药等较高风险程序。政府会与牙科专业界别保持沟通,不时检视牙专人员的执业范围,务求配合本地牙科护理服务需要。

  政府会视乎社会实际需要,按风险为本的原则,研究是否需要将其他职类的牙专人员纳入注册制度,政府会与牙科专业界别保持沟通,听取业界意见。 

牙专人员在基层医疗系统的角色

  政府参考工作小组的意见,会循「做阔做浅」的方向,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医疗服务系统,例如当牙科卫生员的人手供应有所增加后,牙科卫生员可于地区康健中心/地区康健站,为不同年龄组别市民加强预防性的基层牙科服务服务,包括作风险作评估、提供口腔护理及个人生活模式提出指导、协助市民自我管理口腔健康,实践预防、早发现和早治疗牙患。

  另外,长者医疗券计划(医疗券计划)现时容许合资格长者选择由14类医护专业人员提供的私营基层医疗服务,当中包括牙医。随着牙专人员注册制度于日后实施,强化预防性基层口腔护理服务,合资格长者日后亦可透过牙医诊所,以长者医疗券报销相关费用。政府会适时检视医疗券计划的相关运作细节。 

牙专人员人手

  截至二○二四年九月,牙齿卫生员的总登记人数共有614名,而卫生署共有226名牙科治疗师。为增加牙科护理专业人力资源,政府逐步提高牙齿卫生员及牙科治疗师培训学额,由二○二三至二四学年起的95名,增加近一倍至二○二四至二五学年的185名。

  法定注册制度生效后,牙科治疗师可在私营机构工作,能够扩阔他们的就业前景,为牙专人员设立事业阶梯,长远而言将吸引更多人士投身行业。为吸引更多年青人投身行业,卫生署已在二○二三至二四学年开始向修读牙齿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课程的学生提供全额学费资助。获资助的牙齿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在毕业后,须在卫生署辖下或指定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各项措施,有助日后提供足够人手,支援政府、私营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推出各项牙科护理服务。

  关于卫生署牙专人员的编制问题,根据现行的政策指引,在个别职系的工作性质、职责及工作复杂程度出现根本性的改变,或在招聘和挽留人才方面遇到确实和持续的困难时,政府会按需要考虑是否进行职系架构检讨。就卫生署牙齿卫生员职系而言,在修订后的《牙医注册条例》的相关条文落实后,因应牙齿卫生员向牙管会注册的最低学历要求,牙齿卫生员职系的入职条件,包括其学历的资历组别也会有所改变。卫生署现正收集有关牙齿卫生员职系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其工作性质、职责及招聘情况等),以考虑为牙齿卫生员职系进行职系架构检讨。政府也会按照有关政策指引,适时评估为牙科治疗师进行职系架构检讨的需要。

  过去五年,卫生署的牙科辅助相关职系的招聘资料见附件。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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