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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客货车及跨境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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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筱鲁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七月,政府就打击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活动及规管网约出租汽车平台的研究,公布初步调研结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研究有否包括就客货车及跨境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的营运模式进行研究;如有,初步结果为何,以及有否得出影响网约车监管的因素;如否,没有包括有关研究的原因为何;
 
(二)过去三年,涉及客货车非法载客取酬的检控及定罪个案宗数,以及每宗被定罪个案被判处的刑罚为何;
 
(三)过去三年,涉及跨境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的检控及定罪个案宗数,以及每宗被定罪个案被判处的刑罚为何;该等个案有否涉及黑工;如有,数目为何;及
 
(四)本港可合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跨境私家车数目为何;有否打击跨境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的措施?
 
答覆:
 
主席:
 
  就林筱鲁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运输署、警务处及入境事务处后,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致力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并正按照本年七月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的汇报,积极进行研究,以期为规管网约车平台订定立法建议,以及完善打击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法例。运输署正研究及检视本地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整体供求,当中包括就乘客需求及转变(包括不同类别的网约车等)进行调查;以及考虑相关资料,包括现时本地及其他地方就提供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营运模式及规管方式等。政府会在全面考虑研究结果和聆听持份者的意见后,在二○二五年就透过网约车平台提供合规服务的车辆类别和数目、车辆和司机的牌证要求等订定规管的立法建议。
 
(二)及(三)在过去三年(由二○二一年年中至二○二四年年中),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而被定罪的轻型货车及跨境私家车个案数目,分别为23宗及四宗。视乎个别个案的情况,法庭判处的刑罚包括罚款,以及暂时取消涉事司机驾驶资格;涉事车辆牌照及车辆均分别按照法例列明的法定期间予以吊销和扣押。政府并没有备存问题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截至二○二四年九月,持有跨境出租车常规配额、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通行许可证)以及私家服务(豪华房车—过境)出租汽车许可证的跨境出租车数目为524辆。
 
  警务处会继续打击利用跨境私家车提供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服务的罪行。若有市民提供资料举报非法活动,警务处会严肃跟进和调查;如有足够证据,会对相关活动采取执法行动。为加强阻吓力,政府已于二○二三年十二月提高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的罚则,包括增加最高罚款额和最高监禁期,以及延长暂时吊销车辆牌照和扣押车辆的期限。另一方面,若跨境私家车被用作非法出租或载客取酬,运输署会以违反通行许可证的条件为由,撤销涉事车辆的通行许可证。此外,运输署已由今年第二季起加强宣传,包括于各陆路管制站及机场竖立宣传海报及告示,并透过电邮和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提醒通行许可证持有人及有关营运者切勿从事非法出租或载客取酬活动,以及从事非法活动的后果与罚则。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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