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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指定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及扩大有关安排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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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宣布,指定11间银行作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一级流动性提供行,为期两年,于现时指定期结束后即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并增加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币流动性总额。
 
11间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上述一级流动性提供行是从现任一级流动性提供行或人民币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报价银行遴选而来,他们都是离岸人民币市场较活跃的参与机构。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遴选按照多项准则,包括提供离岸人民币资金及进行离岸人民币市场庄家活动的能力,以及对利用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承诺。上述指定生效起,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人民币回购协议安排总额将由18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0亿元人民币。是次扩大一级流动性安排将提高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及有助香港保持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
   
  金管局不时检讨计划的运作及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表现,并考虑是否有需要优化,包括调整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数目及回购协议的规模。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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