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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流动网络营办商可于明年四月一日起在指明建筑物免费装设流动通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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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修订的《电讯条例》(第106章)第14条明日(十月一日)生效,获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授权的流动网络营办商可进入于明年四月一日或以后获批准建筑图则的指明建筑物的预留空间装设和维持流动通讯设施,而无须向该土地拥有人缴付费用。
 
  《电讯条例》订明,指明建筑物涵盖新建及重建的商业、工业、住宅和旅馆楼宇,而新建的政府建筑物及公营房屋亦会跟随相关安排,预留空间供流动网络商装设流动通讯设施。
 
  为落实新安排,通讯局经考虑电讯业界、地产发展商、建筑专业团体及物业管理业界的意见后,制定《在指明建筑物内设置流动接达设施以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的工作守则》(《工作守则》),订明在指明建筑物内装设流动通讯设施所需的基建设施的最低标准和具体要求。建筑事务监督已更新就《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F章)第28A条而发布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 — 为电讯及广播服务而设的接达设施》(《作业备考(APP-84)》),订明指明建筑物需为装设流动通讯设施提供相关的楼面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规定。《工作守则》及《作业备考(APP-84)》同时于明日生效,详情分别载于通讯局网页屋宇署网页(只备英文版本)。
 
  有关《电讯条例》的修订有助于指明建筑物内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安排制度化,并理顺审批程序,以进一步扩展本地第五代流动服务(5G)的网络覆盖和促进香港发展成为智慧城市。
 
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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