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持续加强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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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星期(九月九日至十五日)的行动中,中心共发现68宗入境人士怀疑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的个案,他们均未能提供相关食物的卫生证明书。当中三宗个案由检疫侦缉犬侦察,经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两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载有生肉,其中一人的生肉以真空包装,而余下的一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则载有生蛋。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调查仍然继续。
中心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包括香港海关保持紧密联系和交换情报,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行动。截至昨日,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共提出超过1 400宗检控,较去年同期上升近一倍。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每批次的进口肉类及家禽须向食环署申请进口许可证。此外,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及/或食环署的进口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在没有认可的卫生证明书、食环署签发的书面准许或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受规管食物。此外,中心亦会继续加强在各口岸管制站的宣传教育,并透过不同渠道(例如网页、海报、宣传单张、社交媒体等)提醒市民,跨境购买食物回港必须遵守相关香港法例。
完
2024年9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8分
香港时间18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