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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对四名违反法定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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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今日(九月三日)对四名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和命令采取纠正行动。

  海关人员早前发现,四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未有遵从《条例》的规定。一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没有备存与汇款交易有关连的文件纪录;没有设立及维持有效的程序,以断定某客户或某客户的实益拥有人是否政治人物;及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已改变的详情。
   
  一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没有备存与汇款交易有关连的文件纪录;及在进行汇款交易之前,没有识别及核实汇款人之实益拥有人的身分或代表客户行事的授权。
   
  一名金钱服务经营者,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没有识别及核实客户的身分或客户的实益拥有人,及/或代表客户行事的授权;在汇款交易之前,没有记录收款人的地址及/或接获指示的时间;及没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在牌照指明的处所营业的停业日期。
   
  一名金钱服务经营者未有在指定时间内向海关具报用作提供金钱服务的银行帐户已改变的详情。
   
  就上述的违规情况,海关早前已检控该四名金钱服务经营者,今日再向他们采取纪律处分行动,藉此向业界发出具阻吓性的信息。相关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已上载于海关网页
  (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TW)。

  海关提醒各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从《条例》订明的法定规定。违反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亦可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公开谴责、施加罚款及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采取纠正行动。最高罚款额为一千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之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2024年9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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